渡府发〔2018〕113号
各村、社区及镇级经济普查成员单位:
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根据《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渡府发〔2018〕92 号)文件精神,达川区渡市镇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达川区渡市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经达川区渡市镇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渡市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渡市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各部门共同职责
(一)成立经济普查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确定工作职责和目标;
(二)研究决定经济普查重大事项,制定和落实经济普查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主动搞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协调配合,积极建言献策;
(四)按渡市镇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提供本部门(系统)掌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五)充分利用本系统的各种渠道或资源,深入广泛宣传经济普查工作;
(六)搞好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审查本系统经济普查数据,参与普查数据的综合评估与论证工作;
(六)参与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对本系统(行业)涉及全区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分析研究;
(七)按通知要求参加经济普查相关会议。
二、各部门具体职责
(一)镇政府办公室
1.搞好普查综合协调;
2.组织开展经济普查专项督查,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
3.统筹全区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召开宣传工作会议,会同区经普办共同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安排区级新闻媒体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4.负责指导、检查区级新闻单位的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三)镇综治办
1.统筹安排城乡社区网格员协助开展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摸底、正式登记工作;
2.协助开展普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3.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中学和小学
1.2018年6月、11月2次提供登记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名录;
2.负责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普查方面的事项;
3.负责中小学生经济普查“一堂课”宣传教育方面的事项;
4.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论证;
5.协助开展普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6.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镇民政办
1.2018年6月、11月2次提供登记管理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
2.对普查所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事项提供支持;
3.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论证;
4.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镇财政所
1.负责镇级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落实普查经费预算,按普查进度拨付到位;
2. 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镇国土资源所
1.负责提供普查地图绘制需要的地理信息方面的资料;
2.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镇规建办
1.2018年6月、11月2次提供登记管理的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名录;
2.负责和协调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普查方面事项;
3.协助开展普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论证;
5.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镇安监所
1.2018年6月、11月2次提供登记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名录;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 2.负责和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和自营客货车辆、船舶普查方面的事项;
3.协助开展普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论证;
5.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镇工商所
1.负责和协调外商投资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服务企业普查方面事项;
2.2018年6月、11月2次提供登记管理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
3.参与并协调登记管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工作;
4.对普查所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事项提供支持;
5.协助开展普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6.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论证;
7.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镇文广站
1.负责和协调经济普查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
2.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口号和公益广告,安排播出领导发表的广播电视动员讲话;
3.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镇卫生医院
1.2018年6月、11月2次提供登记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录;
2.负责和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普查方面的事项;
3.协助开展普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论证;
5.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镇食药监局
1.2018年6月、11月2次提供登记管理的食品、药品机构名录;
2.负责和协调食品、药品机构普查方面的事项;
3.协助开展普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镇农技站:
1.负责提供本辖区的专合社和家庭农场的单位名录资料;
2.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镇畜牧站:
1:负责提供本辖区的养殖大户的资料;
2.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镇统计站:
1.负责编制经济普查经费预算,做好经济普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2.负责经济普查会议承办、上下级接待、普查专用物资的采购、接收、保管、分发和普查档案整理等日常事务后勤工作;
3.负责起草经济普查文件和领导讲话,撰写新闻报道,编写普查工作动态;
4.负责拟定经济普查工作规划和制度职责,协调督查经济普查工作进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负责经济普查业务组织实施工作,制订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经济普查人员选调、业务培训、业务试点、普查区划分、地图绘制、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工作,做好上下级和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
6.审查验收各级上报的经济普查报表和数据,向上级报送经济普查各类报表和数据,组织相关部门对经济普查数据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普查报表和数据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控制;
7.负责制定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安排宣传项目和内容,组织开展具体宣传活动;
8.负责经济普查执法检查工作,对普查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负责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汇编及成果发布工作;
10.开展经济普查工作总结,对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
11.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