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8】106号
各村委会、镇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经镇政府同意,成立达川区渡市镇中医药协调小组。
一、中医药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陈良春 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张直权 镇政府办公室主任
吴建军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成 员:张雪梅 镇财政所所长
王昌华 镇广播站站长(民政办主任)
王永山 镇林业站站长
刘远程 镇中心小学校长
邓海成 镇初级中学校长
李胜国 镇食药站站长
魏云富 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卫生院,负责日常工作,吴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云富同志任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镇政府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区财政局要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区卫生计生总事业费10%以上,并高于卫生计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渡市镇卫生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三)镇卫生院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四)镇食药站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五)镇中心卫生院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我镇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引导参合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落实政府对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六)镇卫生院要落实对村卫生室创建工作的指导,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七)镇卫生院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八)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