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石委发〔2018〕67号
各村支部委员会:
《石桥镇农民夜校学习积分管理办法》已经镇党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
2018年3月24日
石桥镇农民夜校学习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支部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结合我镇农民夜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正向激励为主,注重利益联结,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参学积极性。
第三条坚决克服形式主义,简化程序环节,减少填表报数,务求管理实效。
第四条积分管理由镇党委统筹,村党组织具体实施,管理内容以实体培训为主,管理对象为有参学能力的农村党员、村组干部和群众。
第二章积分内容
第五条基础分(100分)。以参加课堂教学、现场教学等集中学习为主,原则上按出勤和学时折算,每次出勤计1分,每学习一个学时计4分。
第六条奖励分。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的每次奖励2分、提供教学设备、参与管理服务的每次每项奖励1分;参学带学好的每次奖励1分,学用转化好的每次奖励2分。
第七条扣减分。学员有无故缺席、不遵守课堂纪律、不尊重授课教师、扰乱教学秩序等不良行为,应视情况扣减积分,直至扣减完毕。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八条综合评定。每次集中学习结束后,综合教员、学员意见评定基础分、奖励分、扣减分,并经校长、教员、学员等通过。
第九条定期公示。校长、管理员每年度审核学习积分,并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接受公开监督。
第十条备案管理。参训学员以村为单位形成台账,年终报镇党委备案。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精神激励。在农民夜校学员中评定“优秀学员”“学用标兵”,以积分作为主要依据,作为党员发展、村级后备干部培养、村组干部任用的重要参考。农村党员、村组干部学习积分纳入党员民主评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二条物质奖励。学习积分与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就业推荐、创业扶持等挂钩。凡享受财政补贴项目、参加公益性岗位、进入村两委班子后备干部人选,均以学习积分做为重要参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村支部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细化实施办法,形成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