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石委发〔2018〕65号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经研究,决定建立基层党建督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全镇各级基层党组织。
二、督查内容
1、党支部标准工作法运行情况;“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2、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3、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
4、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
5、党建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三、督查方法
1.集中督查。对年度性工作、专项工作或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可以采取电话督查、会议督查、要求被督查单位党组织提供书面情况汇报和有关数据、督查组深入实地了解进展情况、核验台帐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镇党委每半年通报一次督查情况。
2.随机抽查。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工作成效、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不预先通知、不预定单位、不定期地直接深入第一线,加强对工作任务执行过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3.调研查访。根据机关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需要,采取座谈交流研讨、发放问卷调查表、测评表、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深入基层掌握实情、听取意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为破解难题、推动创新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
四、结果应用
1.沟通反馈。督查组向被督查单位的党支部及时反馈督导工作情况,肯定好的经验做法,指出存在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加强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党组织制定整改责任清单,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2.绩效运用。督查和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支部党建绩效考核,并作为日常考评和推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真督实查、形成常态,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3.责任追究。对在督查和明察暗访中,同一项工作2次被通报批评的,将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约谈;3次以上被通报的,约谈党组织负责人,并在年终党建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做出组织调整;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石桥镇基层党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督查工作重大问题。组长由分管副书记担任,成员由镇组织委员、镇纪委及党建办的工作人员组成。由组织委员具体负责拟定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日常性的督查工作。
2.严明督查纪律。督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原则,服从组织安排,执行集体决定,重要问题及时向镇党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表态或做出决定。
3.发挥督查作用。督查组要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准确了解工作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敢于动真碰硬、传导压力,善于总结经验做法、发现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夯实纪律压实责任,确保我镇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委员会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