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石府发〔2018〕302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按照《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府办〔2018〕31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及原则
(一)普查目的。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镇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准确判断我镇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镇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镇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村(社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一)普查对象。
石桥镇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1.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2.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3.生活污染源。普查范围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场镇的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污染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及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二)农业污染源。
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三)生活污染源。
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和用水排水情况,街道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五、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
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二)农业污染源。
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
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入河(湖)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六、工作要求
(一)普查组织与实施。
1.普查组织。达川区石桥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污普办”)负责日常工作,镇污普办设在镇环保所,工作人员采取从有关部门抽调、借调、借用和面向社会聘用等方式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全镇污普工作,制订污普工作技术方案,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等。
各村(社区)成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普工作。
各村(社区)确定一名污染源普查工作人员,将名单报镇污普办。
2.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工作。2017年做好前期准备,2018年开展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数据上报等工作,完成全面普查。
(1)前期准备:成立普查工作机构,落实部门分工,建立部门协作配合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清查、核算和质量管理等普查工作制度。制订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启动普查信息系统建设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开展普查宣传培训。
(2)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划分普查小区,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建立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名录、生活源锅炉清单,开展各类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水质监测,逐级开展清查质量核查。
(3)全面普查:开展清查和生活源锅炉调查结果汇总与分析。开展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质量核查,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建立污染源档案。加强跟踪督办和工作指
导,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4)总结发布:分级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编制、发布普查公报。分级编制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在国家、省、市普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有序、逐级开展验收工作。组织做好普查成果开发和应用,开展表扬等工作。具体工作进度按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有序推进。
(二)普查质量管理与保证。
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污普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普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污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行政区域的普查数据质量管理负责。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对象对普查数据质量负责。
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因玩忽职守造成普查资料丢失或普查数据泄密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普查培训与宣传。
坚持统一培训与分级培训相结合的原则,污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普查工作机构技术骨干、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等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范围、内容、技术路线、方法和各类表格填报、数据录入、数据库建立与管理等。
污普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区政府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四)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镇政府负担,列入相关部门的预算。相关部门工作经费根据污染普查实际情况,编制预算经费,按程序报审。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订,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办公场所及运行保障,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经费补助,聘请普查指导员、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印制普查表,普查资料建档,普查数据汇总,整理和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