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川区清理欠税欠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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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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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办〔2018〕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达川区清理欠税欠费专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达川区清理欠税欠费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税费收入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财政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税治费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税费管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不断提高税费征管质量,严密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税欠费,防止税费流失,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方位清理,彻底摸清、核实欠缴税费底数,在全区范围内营造清缴欠税欠费声势,形成欠税欠费清缴威慑力,促进企业主动缴纳所欠税费,力争欠缴税费全部入库,缓解财政收入压力。主要任务和目标:从今年6月中旬起,用近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对正常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个体户历年所欠税费进行清缴,欠缴税费回收率应达到90%以上。

三、清缴税费内容

(一)国税、地税机关管辖的各类企业欠税。

1.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3.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4.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5.在达川区经营的企业、项目是否在达川区办理税务登记缴纳税收;

6.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区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收费欠缴款。

1.区住建局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罚没收入、建设性收费;

2.区国土资源分局各地块土地出让金、土地矿产环境罚没收入;

3.其他有关单位的应缴未缴非税收入。

(三)乡镇、街道组织的各类税费欠缴款。

1.政府工程、脱贫攻坚项目工程涉及的税费;

2.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税费。

四、实施步骤

本次清理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5个步骤进行。

(一)全面摸清底数(6月20日至7月20日)。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以及区有关征收部门要对各企业、个体户当前纳税、欠缴税费原因、资金流向等情况,采取措施,强化管理。深入细致地对纳税人欠缴税费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未按期限缴纳的税费确认为欠税费,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欠缴税费信息数据真实准确。

(二)责令限期缴纳(7月20日至8月20日)。

根据核查情况,对纳税单位或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费,相关部门对应缴未缴的纳税人要依法下达《限期缴纳税款(费)通知书》,催缴入库。责令缴纳税费的单位或个人限期缴纳税费。同时,按相关规定予以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三)约谈(8月20日至8月30日)。

对限期催缴仍未主动缴纳入库的企业及个体户,各征收部门要对欠缴税费的企业和个体户开展约谈,约谈对象为欠税费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财务主管人员。通过约谈,约定缴纳税费期限,并跟踪监督税费入库。

(四)发布欠缴税费公告(8月30日至9月10日)。

严格执行欠缴税费公告制度,相关部门对2018年9月前仍未缴清税费的对象不再提供发票,对符合欠缴税费公告条件的企业和个体户汇总上报并在新闻媒体上统一进行欠缴税费公告。

(五)强制执行(9月10日至9月30日)。

对发布欠缴税费公告后逾期仍然应缴未缴的企业和个体户,要按征管法规定,依法采取税费强制执行措施。对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相关部门无法追缴欠缴税费的企业和个体户,要移交区法院依法处理,并根据情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本次清缴欠缴税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出成效。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区政府汇报,以保证清缴欠缴税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要互相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共同抓好欠缴税费清缴工作。

(二)积极组织,抓出成效。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清理欠税欠费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研究部署清理欠税欠费工作。同时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建立目标考核工作机制,切实抓出成效。

(三)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各乡镇(街道)、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等要主动配合税务部门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报送企业相关涉税费信息和经济数据;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要对移送的涉税费违法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加大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力度;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为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提供协助;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部门要广泛宣传,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非税局自2018年6月中旬起每周五向区清理欠税欠费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区财政局905室,电话:0818-3109325)书面报送一次清缴税费入库进度情况,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工作调度会,定期对清缴税费工作开展及时进行总结。

(五)逗硬奖惩,严肃问责。

由区纪委监委对清理欠税欠费专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执法不到位,工作成效差,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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