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府发〔2018〕55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川委办〔2018〕6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助推脱贫攻坚,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以“摘掉贫困帽子”为目标,以金融支持贫困农户增收和贫困地区发展为核心,全力推动金融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努力让每一个符合条件的贫困户都能按需求便捷获得贷款,为夺取脱贫奔康攻坚战伟大胜利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主体互动、市场运行、机制联结、整体推动”要求,以2018年“全区摘帽”、贫困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重点,坚决做到应贷尽贷,千方百计利用好金融贷款资金发展致富,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重点
1、摸清融资需求,明确投放目标。各村(社区)要通过“扫村扫社扫户”的方式,对全乡建档立卡贫困户,按“创业需求、就业需求、受益需求”(其中,“创业需求型”贫困户为有一定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但缺乏融资能力的贫困户;“就业需求型”贫困户为能够在当地就业或提供劳务能力、但难于就业的贫困户;“受益型”贫困户为既无创业能力、又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三个类别进行金融需求摸底调查,确保调查覆盖面达到100%,并做好备案管理;对符合小额信贷条件的贫困户,要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坚决做到应贷尽贷,确保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信贷任务。
2.瞄准扶贫对象,分类实施帮扶。对于“创业需求型”贫困户,各村(社区)挖掘利用扶贫小额信贷实现脱贫的典型事例,用典型带动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各地各部门督促结对帮扶人员、第一书记发挥其“宣传员”作用,用典型事例引导贫困户积极主动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发展产业,实现脱贫增收;乡政府和村风控小组按照规定和程序,加强与农商行的沟通、合作,确保全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含重新识别后新增加部分)评级、授信100%覆盖;农商行采取“授信管理、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快速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对于“就业需求型”贫困户,重点推进“企业+基地+贫困户”“公司+基地+贫困户”“专业合作组织+市场+贫困户”等模式,由专业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产业经济主体,通过吸纳建档卡贫困户就业、租赁流转等方式,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实现脱贫致富。对于“受益型”贫困户,实行“扶贫再贷款+基地+贫困户”模式,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吸纳就业等方式,每年对贫困户采取保底分红(若企业利润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时,按利润率进行分红;若企业利润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时,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进行分红),带动其迈出贫困线;财政根据企业带动贫困户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贴息。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把信贷资金利用好,最大限度发挥信贷资金的作用,发展致富,稳定脱贫。
3、加强贷款有关管理,优化扶贫贷款质量。各村(社区)按规定将评级授信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详实可靠,并妥善保存评级授信表、评级授信结果上墙公示影像资料、贷款贴息等有关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经得起各类审计检查。各村(社区)、各信贷银行应定期对借款人生活和产业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通过“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延长还款期限。
4、规范贴息管理,保障及时足额到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的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实行“简化流程、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工作原则,每季后10日内,由各经办银行填报《达州市达川区扶贫小额信贷季度贴息申报明细表》,报送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区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将贴息资金划拨至经办银行,确保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因申报不及时、申报时漏统贷款对象而产生的加息、罚息,由经办银行自行承担。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乡上成立由书记、乡长为双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农商行、第一书记、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村情调查、政策宣传、动员引导和组织协调,认真落实责任,吃透相关政策和文件精神,引导贫困户克服“等靠要”思想,引导贫困户用好用活金融优惠政策发展产业,实现脱贫致富。
2、深化财金互动。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补、金融精准扶贫贷款奖补等政策,运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和引导更多金融资本进入脱贫攻坚领域。因当期政策和识别标准等原因,致曾经被识别为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经检查识别为非贫困户的,其贷款利息由所在村(社区)妥善处理。
3、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金融扶贫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实行周汇报、月通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切实完善金融扶贫工作激励考核制度和责任传导体系,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奖惩措施,层层传导责任,形成良好的金融扶贫工作氛围,对金融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金融扶贫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或通报,对影响全乡考核结果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经办银行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问责。
4、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范围内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推进“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充分发挥信用正向激励作用,通过示范带动,有效提高农村人口的信用意识。加大对逃废扶贫贷款、利用金融扶贫优惠政策套取信贷贴息资金、从事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帮助金融机构维护金融债权,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多举措多手段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全力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达州市达川区永进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