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三街办发〔2018〕62号
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特制定《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三里坪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财务印章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三里坪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0日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三里坪街道办事处
村(社区)财务印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印鉴章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村级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如下村级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财务印章是村(社区)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货币资金安全。
第二条、村(社区)管理和使用的财务印鉴章必须包括村(居)民委员会公章、法人的人名章、财务人员的人名章。
第三条、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人员保管本人人名印章,单位法人保管单位公章、法人人名印章。
第四条、财务印章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备案。
第五条、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印章必须分开放入专柜保管。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工作或业务关系发生变动,需要变更或废止印鉴章时,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印章变更手续。
第七条、财务印章应严格按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当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第八条、对违反财务印鉴章使用管理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