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党工委发〔2018〕40号
各社区、街道各部门:
经翠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关于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翠屏街道工作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8年5月22日
翠屏街道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翠屏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区及小区为协助主体实施”机制,以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为目标,以协助加快综合利用为途径,注重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协助执法监管,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将大气污染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翠屏街道秸秆禁烧、中元节文明祭祀专项治理、重要时段大气污染等工作的领导,特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晓燕 朱静
副组长:李明俊 唐澜 赵军 郝素芳 李晓曲 廖清 刘巧
成员部门:纪工委、党建办、综合办、环保所、综治办、司法所及各社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街道环保所,由杜棚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社区相应成立以本社区书记、主任为组长,社区干部、小区长等四级环保网格员为成员的工作组,推进本社区秸秆禁烧、中元节文明祭祀专项治理、大气污染重要时段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禁烧范围和禁烧时段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范围
翠屏街道办事处范围内
(二)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时段
1.小春、大春期间禁烧时段:4月初至10月底。
(三)大气污染重要时段
1.中元节大气污染时段:8月18日至25日。
2.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12月初至次年1月底。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舆论引导及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引导有关单位和居民认真收看国家和地方政府电视台的政策宣传,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等,增强有关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二)加大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力度。翠屏街道虽然都是城市社区,一般不存在农作物秸秆,但是杨柳社区、叶家湾社区、石家湾社区、亚云社区、金华社区处于城乡结合地带,还有大片农作物。街道办、社区要加强监管,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不留盲区和死角,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有关农作物垃圾。
五、职责分工
(一)组织实施翠屏街道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区政府给办事处下达的有关协助政府部门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落实街道办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小区,小区干部包居民住户的承包工作责任机制。办事处及各社区在禁烧期间成立巡查工作队伍,深入各社区及部分社区居民个别田间地头,开展全方位巡查工作,并协助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二)责任单位:办事处主管部门、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达川区财政局、农业局、环保局、城管局、教科局、监察局的有关工作进行协助开展。
六、工作安排
(一)小春期间工作安排
组织发动和协助执法阶段(4月初至6月底)召开社区辖区居民和有关单位动员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建立高效工作机制,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社区要安排专人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值守,组建巡查队24小时巡查。发现违规问题立即报告执法部门,并协助执法部门执法。
各社区要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情况工作总结及协助执法开展情况,于7月3日前报告给街道城管办。
(二)大春期间工作安排。组织发动和协助执法阶段(8月初至10月底)为组织发动阶段和协助巡查执法阶段,11月3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情况工作总结,协助执法开展情况,报告给环保所。大春各工作阶段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三)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工作安排。各社区成立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开展中元节文明祭祀专项整治和冬季烧菜木烤火和腌腊制品熏制专项整治。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宜传车、横幅、标语、微信工作平台、Q0样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形成浓厚的氛围,提高知晓率,使大家理解并支禁烧工作。各社区政务公示公开栏张贴禁止焚烧秸秆的宣传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认真总结阶段性工作,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禁烧责任。街道与社区、社区与小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各社区要将秸秆禁烧工作列入居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街道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联系社区党政干部包社区、社区干部包小区,小区包地块,形成系统禁烧工作责任体系。
(三)严格责任追究和信息通报。翠屏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按照国家、四川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各社区开展工作不力的社区两委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将严格追究责任,并在翠屏街道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