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区级行政许可项目、公共服务事项和并联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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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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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函〔2017〕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按照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要求,结合区政府机构设置实际情况,区政府对区级部门现行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再全面清理。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区级34个部门共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60项、公共服务事项113项,纳入并联审批项目54项。区级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公布本级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共服务事项和并联审批项目目录;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在政务服务大厅公布区级各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共服务事项和并联审批项目目录;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将区级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公共服务事项和并联审批项目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设立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对取消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拆分、合并、转备案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形式变相保留。

二、区级各部门在收到上级部门关于事项动态调整的通知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请示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审改办),由区审改办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批复,部门要严格按批复的内容,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上进行相应调整后组织实施,部门不得自行取消、调整和下放相关事项。

三、区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纪律,做到事项、股室、人员入驻到位;授权、办理到位,确保群众办事不出大厅,行政审批效率更加透明、高效。

四、对全区非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企业设立登记项目以及涉及两个部门以上联合办理事项的审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一窗通”,相关审批部门窗口所涉及事项在规定时限内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联合踏勘、联合会审、协调督导、同步运行、限时办理。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与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衔接,切实保障我区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区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区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并联审批项目目录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9日


关于动态调整区级行政许可项目、公共服务 事项和并联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附件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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