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府发〔2018〕45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经镇党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桥湾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桥湾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达川府发【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对象及范围
1、对象: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2、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及时间
1、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2、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工作步骤
1、2018 年底前,落实普查机构、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单位清查、普查试点、普查区划分与绘图工作,强化普查人员选聘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设备和普查物资准备等工作。
2、2019 年底前,完成普查登记、审核及资料整理工作,完成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工作。
3、2020 年前,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汇编、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四、普查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2、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惩戒制度,推动统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
3、强化规范统一。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按照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
4、保障普查经费。镇财政足额保证普查工作必需经费,切实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精心组织,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1、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桥湾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梁小宇为组长,副镇长谷志敏同志为副组长,罗锋、兰海、张修贤、何波、杨平、张英平、何安云、任国华、彭祖伦、严国为成员,负责对全镇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安排、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办,由罗锋、兰海负责日常业务工作。镇经济普查指导员:罗锋、兰海。村(社区)经济普查指导员:各村(社区)主任。村(社区)经济普查员:各村(社区)副主任。
2、强化宣传引导。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标语、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明确普查责任。各村(居)委会主任、各单位负责人为本辖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普查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要严肃普查工作纪律,自觉肩负起经济普查责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普查、采集、统计相关数据及资料。镇领导小组、镇纪委将按照时间节点及阶段性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究。
4、严格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社区)及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普查人员的经费与普查工作实绩挂钩考核。对工作得力,措施具体,效果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影响全乡进度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依纪、依规、依法处理。
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梁小宇 桥湾镇镇长
副组长:谷志敏 桥湾镇副镇长
成 员:罗 锋 兰 海 张修贤 何 波 杨 平
张英平 何安云 任国华 彭祖伦 严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统计办,由罗锋、兰海同志负责经济普查日常业务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