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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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府发〔2018〕13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做好我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有力推动污普工作开展,确保污普工作质量,现将《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桥湾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达川区桥湾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管理制度

 

一、普查员工作制度 

1.按时完成污染源普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按照计划和日程表,廉洁、优质、高效、准时完成污普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遵守污普各项规章制度,污普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确需请假时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积极参加污普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习污普理论知识和技术规定,掌握污普清查、入户调查、数据录入、数据现场审核、数据移动采集终端操作、数据上报等工作技能,不断提高污普业务素质和水平。

3.普查员要服从主管普查指导员和污普机构的工作安排。

4.要坚持实地调查的原则,逐家、逐项进行调查,认真细致、一丝不苟,据实核算和录入数据,严禁在普查工作中弄虚作假。要廉洁、高效、准时、优质完成普查机构和普查指导员规定的工作任务。

5.执行入户现场调查任务时,不得少于两人,佩带普查员工作证件并出示。

6.坚持文明污普,执行入户调查等污普任务时,要讲文明,有礼貌,说话和气,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不与其发生纠纷。

7.做好污普现场工作记录,按规定填写质量控制报告,妥善保管污普装备,相关资料和文件。 

8.以普查手册为指导,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要保持调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9.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异常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10.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与选任的污普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保守工作秘密;对在污普工作中知悉的普查对象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个人信息,必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私自下载、保存、转移、使用和公开在污普工作中接触和整理的相关数据和资料,遵守污普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破坏、干扰和介入污普信息网络系统。
    11.遵守廉政规定,严禁在污普工作中违反规定牟取不当利益和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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