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翠办发〔2018〕52号
各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相关部门:
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将《达川区翠屏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7日
达川区翠屏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府办〔2018〕31号)精神,为做好翠屏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普”)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及原则
(一)普查目的
通过普查,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街道、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为准确判断我街道当前环境形势,加强全街道污染源巡查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
区政府统一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各村(社区)共同参与。
二、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时期资料为 2017 年度资料。
三、普查对象与范围
(一)普查对象
翠屏街道辖区内所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1.工业污染源。普查范围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2.生活污染源。普查范围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辖区范围内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四、普查内容
(一)工业污染源
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及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 15 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二)生活污染源
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和用水排水情况,辖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五、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
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二)生活污染源
结合实地排查,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普查组织与实施
1.普查组织。翠屏街道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设立专门的污普办公室,普查人员采取从有关村(社区)借调、借用和面向社会聘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了解环保知识,熟悉当地基本情况,较强的沟通能力,责任心强,工作认真仔细的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全街道污普工作,检查督促工作落实情况等。街道党工委委员刘巧同志分管负责污染普查指导工作,污普办有专职办公室主任1人,专职工作人员1人,兼职工作人员3人,共计5人。
街道办事处成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落实本辖区内的污普工作。
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2.普查实施。2017年做好前期准备,2018年开展清查建库、入户调查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
(1)前期准备:成立普查工作机构,制订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开展普查宣传培训。
(2)清查建库:按照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划分普查小组,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名录库。逐级开展清查质量核查。
(3)全面普查:开展清查和生活源锅炉调查结果汇总。开展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建立污染源档案,严格监督处普查违法行为。
(4)总结:分级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分析,在国家、省、市、区普查机构的统一组织下,配合相关部门有序、逐级开展验收及相关工作。
(二)普查质量管理与保证
各位普查人员认真执行污普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普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明确普查责任,依法开展普查工作,严格监管普查违法行为。街道污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街道区域的普查数据质量管理负责。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对象对普查数据质量负责。按照依法普查原则,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位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因玩忽职守造成普查资料丢失或普查数据泄密者,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普查培训与宣传
街道污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街道普查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范围、内容、方法和各类表格填报、数据录入与管理等。
街道污普领导小组利用宣传工具(标语,专栏,会议)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四)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工作聘请普查人员经费补助,办公场所及运行保障,入户调查、印制普查表以及其它所需相关经费街道由财政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