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18〕71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现将《关于对全镇城乡特困人员进行复核认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1日
关于对全镇城乡特困人员进行复核认定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镇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精准,根据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和《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全镇城乡特困对象进行一次复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特困对象是城乡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做好特困供养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委第四次党代会和区委二届三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的重要部署。开展特困对象复核认定工作,主要目的是核查目前特困供养人员条件,清理不符合供养条件和死亡未报人员,整治冒领、挪用、截留财政资金等问题。
二、特困认定条件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残疾等级为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双目失明的盲人,通过政策扶持和就业培训仍无就业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复核对象和内容
(一)复核对象
全区 2018 年 2 季度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所有人员。
(二)复核内容
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银行账号。
2.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情况。
3.生活自理能力情况。依据以下6项指标综合评估: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动;6.自主洗澡。6 项指标全部达到的,可以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 3 项指标(含 3 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 4 项以上(含 4 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4.违反政策纳入特困范围情况。
5.特困对象死亡未及时清退情况。
6.年满 16 周岁特困供养对象(如无特殊原因一律调整出保,对仍在接受教育需继续享受供养待遇的,提供入学证明或在校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7.各敬老院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主要复核清查各敬老院纳入集中供养人员,对于列入集中供养人员但实际没有在院生活的一律调整为分散供养,杜绝挤占、截留财政供养资金问题。
8.符合特困条件的未保对象。请各村(社区)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四、复核方法
(一)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复核方法。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复核认定,驻村(社区)干部与村(社区)干部一道开展入户调查,填写《达州市达川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复核认定表》,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要在复核认定表上签字,并加盖村(社区)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在复核认定表上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对不再符合特困条件和死亡的及时上报区民政局清退。
(二)集中供养特困对象复核方法。由敬老院所在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复核,分管领导和敬老院院长对敬老院入住的特困对象进行核实,填写《达州市达川区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复核认定表》,分管领导和院长在复核认定表上签字,加盖敬老院公章;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对于未在敬老院生活又从敬老院领取供养资金的空挂人员和死亡人员,汇总上报区民政局调整为分散供养人员和取消死亡对象。
复核认定中要收集每名特困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患病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8 年 6 月 10 日-6 月 15 日)。各村(社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特困供养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特困供养政策,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增强群众的参与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入户调查(2018 年 6 月 12 日—6 月 30 日)。各村(社区)组织力量成立特困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组,做到逐村、逐组、逐户、逐人入户核查。
(三)民主评议(2018 年 7 月 1 日—7 月 10 日)。入户调查结束后,各村(社区)驻村干部要组织对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原则上特困对象评议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的方可通过。每名特困对象的复核认定表内附一份民主评议记录复印件。
(四)张榜公示(2018 年 7 月 11 日—2018 年 7 月 17 日)。
各村(社区)将评议结果在村委会设置的固定公示栏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特困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纳入特困的原因,公示时间为 7 天,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镇上要对此次复核认定后享受特困待遇的对象,在镇、村(社区)两级进行长期公示。
(五)审核上报(2018 年 7 月 18 日—2018 年 7 月 25 日)。
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特困供养对象的入户调查情况、民主评议结果、张榜公示情况逐一审核后,将复核认定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和纸质资料)及其它资料上报民政办柏中兵处。
六、工作要求
(一)城乡特困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 广、要求较高的工作,各村(社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此次特困复核认定工作顺利、按期完成。
(二)各村(社区)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考虑群众切身利益,把“应保尽保”放在首位,把“一个不漏”放在“一个不错”前面,坚决防止“宁漏勿错”的倾向,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实现应退即退,真正实现特困供养对象认定、救助精准。
(三)各村(社区)要合理把握政策尺度,加强政策宣传和情绪疏导,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确保公平公正。要以复核认定为契机,进一步排查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