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18〕57号
各村(社区),l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市、区文件精神,为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87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办公会同意,决定成立景市镇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队 长:唐永峰 镇长
副队长:胡清刚 副镇长
成 员:罗松涛 安办主任
王永进 派出所所长
徐 亮 林业站站长
郑美兵 水利站站长
何 奎 农技站站长
田其龙 卫生院院长
朱思源 金龙社区党支部书记
柏 波 中心社区党支部书记
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办,由罗松涛同志负责日常事务。
一、成立义务消防队:
队 长:胡清刚
副队长:朱思源、柏波
成 员: 罗松涛、王绍宇、朱思源、黄丕雄、郝林、罗宇胜、唐希、朱大明、钟一华
主要职责:学习宣传消防法规,定期参加消防训练;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明确危险点和控制点,维护消设施和消防器材,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扑救初起火灾,协助消防队扑救火灾。
二、明确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事业消防安全责任人
各村(社区)、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法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主要职责: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挨家挨户使群众做到“三懂三会”(懂得自救逃生常识,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扑救一般火灾的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密切关注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定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跟踪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