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木子镇关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慰问金发放的函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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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府函[2018]18号

达川区卫计局:

我镇狮王村2组黄庭秀,性别:女,与家属李言培1968年离婚,婚后(1953年11月5日)生育一男孩,取名:李胜宣,李胜宣于2001年因病死亡。黄庭秀又于1973年与曾凡平再婚,婚后无子。根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有关政策,建议给该同志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特此函告

 

达州市达川区木子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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