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府〔2018〕43号
区信联办 :
我镇于2018年6月7日至8日对辖区内13个行政村1个社区的上访人员进行了全面排查,经镇党委、政府研究,一致认为刘家明、罗明弟、严丁珍三人在近几年进京、赴蓉、到市(区)上访部分合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刘家明,男,77岁,家住木子镇内口村3组,家庭人口1人。
2.罗明弟,男,72岁,家住木子镇工人村4组,家庭人口2人。
3.严丁珍,女,66岁,家住木子镇长溪村2组,家庭人口2人。
二、刘家明等三人上访人员部分合理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1.刘家明反映1992年,因工程款被别人卷走,造成家破人亡,从1992年至今单身一人,二十几年来一直进京、赴蓉上访,我镇先后派乡村干部到京接回上访人员,用去资金6万元。同时每年解决家庭困难补助信访维稳资金3000元。
2.罗明弟反映1991年计划外生育一男孩,因拒绝缴纳超生罚款,根据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政府将其子女调剂给了符合收养政策的家庭,因时间久远,现子女下落不明,多年一直上访至今。本人请求解决。一是上级政府公开子女的身份信息,查找下落。二是请求上级政府解决老有所养问题。镇政府结合该同志家庭实际每年给予困难补助5000元,先后共解决4万元。
3.严丁珍反映襄渝民工没有解决社保问题。目前有襄渝、川交四处民工130人,其中骨干严丁珍多年组织民工进京上访,到市区集中群访,要求解决养老保险。我镇接回该同志10次,用去资金3万元左右。
三、为了确保社会稳定,党委政府拟于近期组织上述三人,集中突击处理各自上访事宜,并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助15万元,以期待彻底终结上访诉求,达到息诉罢访,维护一方稳定。但由于木子镇政府财力有限,运转困难,恳请贵办解决刘家明等三人上访人员诉求部分合理诉求所需资金15万元。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示!
达州市达川区木子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