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关于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来源:罗美佳
发布日期: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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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堰府发〔2018〕57号  

 

各村(社区):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打赢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城乡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按户施保、按标施保、应补尽补”,实现审核程序规范、对象认定精准、动态管理有效、分类救助标准细化准确、档案数据真实完整、低保政策执行到位、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进一步提升农村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强化“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民政工作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结果公开化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专项治理工作,做到对象认定准确、操作程序规范、动态管理有效、人民群众满意,真正实现“阳光低保”、“和谐低保”、“法制低保”。

二、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  志(镇长)

副组长:高  玲(镇人大主席、分管民政工作 )

吴  娟(镇纪委书记)

成  员:王  全   王  覃   各驻村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全兼任。

三、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重点核查低保对象确定是否准确,程序是否规范、公开,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

(一)核查保障对象确定是否准确。查看各村是否组织入户调查和邻里走访,核定家庭收入情况是否准确,并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的评估情况确定低保对象,是否做到按标施保;查看有无“人情保”、“关系保”、“福利保”的现象,是否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坚决做到对全面排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坚决予以清退,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动态管理、公平公正”。

(二)核查操作程序是否规范。查看是否坚持个人申请、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镇政府审议;对评议、审议的情况是否进行公示,是否做到低保对象公开,是否存在“隐瞒不公开”的现象;在评议低保时,是否邀请部分群众代表、人大代表、社会各界人士代表参加。

(三)核查规范管理是否到位。查看分类管理、动态管理、档案管理、监督管理是否到位。

四、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6月份开始至8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以前)。召开由驻村干部、村(社区)三职干部参加的专题会议,层层动员,组织集中培训,认真学习低保政策及相关法规,明确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专项治理工作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7月1日至7月30日前)。以村(社区)为单位,紧紧围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内容,进行深入调查摸底,找准存在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将矛盾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清查镇、村、组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各村(社区)要开展自查自纠,每一个干部要如实填写《基层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并由本人签字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清退,发现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纳入,对自查中主动清退的“人情保”、“关系保”不追究责任,对隐瞒不报的镇、村、组干部及其近亲属享受低保的,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中屡次出现不按照程序和要求办事,徇私舞弊“人情保”、“关系保”,或拒绝受理困难群众合理诉求、群众反映大的干部,经查实要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2、坚决落实民主评议制度,杜绝村(社区)少数干部一言堂、暗箱操作。评议会由镇驻村干部、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等组成,人数不少于15人,村民代表必需在评议团人数中占三分之二以上。专项治理期间,各村(社区)在7月30日前召开低保工作评议会,对本村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进行评议,投票反映享受低保对象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并对评议结果进行记录并填报《继续享受低保对象评议结果汇总表》,驻村干部、书记、主任同时签名上报到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坚决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实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长期公示制度。在村(居)务公示栏内将所有低保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公示镇、村(社区)两级举报电话,做到对群众来电反映的情况逐一登记。

(三)督察检查阶段(7月31日至8月15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随机成立核查小组,深入各村(社区),对自查自纠情况逐项核实,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落实。对自查自纠中发现后及时整改的问题,不再追究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认真、查出问题不纠正、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一律责成当事人和责任人自我检查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视为顶风违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同时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四)整改总结阶段(8月16日至8月25日)。各村(社区)要对自查和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同时深入查找原因,切实解决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抓好建章立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各村(社区)要站在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当前低保工作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违规违纪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二)突破重点,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治理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大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力度,将其作为低保的一个有力补充和低保退出机制的有效途径,重点解决好低保边缘困难群众的临时性困难,确保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大多数群众满意。

(三)加强领导,扎实开展。为确保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各村(社区)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四)广泛宣传,耐心解释。要广泛宣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项规定政策,充分利用村(居)务公开栏、会议、进村入户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信息,耐心解释政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放在心上,及时调查处理,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迅速落实办理,对不符合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

(五)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本次整治行动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镇驻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整治活动中,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可视情况酌情减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消极应付、被上级明查暗访通报的,将上报镇纪委处理。对各种违纪违规违法侵占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村(社区)每月21日前汇总本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排查清理结果并及时上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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