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府发〔2018〕45号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农村低保工作,经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现将《申家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申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申家乡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农村低保工作,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保”、“拆户保”、“拼户保”和错保、漏保,坚决纠正制度落实不到位、工作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制度公平公正实施,按照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函》(达川民函字〔2018〕100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全乡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提出如下安排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健全协调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强化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坚持保主保重,精准保障。按照“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实行兜底保障”的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农村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和重点保障,促使其实现收入上的“政策性脱贫”。
(三)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操作程序,畅通农村群众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力度,努力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低保工作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确、入户调查不细致、低保对象不准确、保障类别不合理、整户保障不落实、动态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现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和新申请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完善评定程序、规范低保工作为重点,通过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清查整治活动,进一步完善制度和加强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关系保”、“人情保”“漏保”和拆户拼户、平均分摊、二次分配、轮流坐庄等突出问题,确保保障对象认定准确,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改尽改。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复核重新认定现有低保对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8〕70号),《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民函〔2018〕127号)和《达州市达川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函》(达川民函〔2018〕100号)等文件要求,在农村低保清理规范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对全乡农村低保对象再次进行集中调查复核,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摸排,做到清理清查全覆盖、不留死角。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关键环节及有效期保障、分类核查、动态管理等制度的政策执行情况。通过查申请审核程序,看是否存在“关系保”、“人情保”、“政策保”“应保未保”等问题;查低保家庭户籍档案,看是否存在“骗保、多保、死亡人员吃低保”等问题;查家庭经济状况,看是否存在“富人吃低保”问题;查低保户一折通资金到位情况,看是否存在低保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的问题;查低保工作经办人员及干部职工家属备案情况,看是否存在干部职工家属违规享受低保的问题;查公开公示程序,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问题;查低保资金发放到户情况,看是否存在拆户拼户、平均分摊、二次分配、将低保资金截留挪作他用、甚至贪污私吞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做到保障对象准确,低保管理规范,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
(二)严查违规行为。要以低保工作中村委责任是否落实,建立完善和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群众反映突出的低保中优亲厚友、评议不公以及信访反映、媒体曝光的案件进行集中整改。对清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对现有保障对象中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四有户”(即:户内拥有机动车辆、有商品房、有经营实体、有财政供养人员),必须全部退出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低保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时补充新增,切实解决农村低保执行中不公平、不公正和操作不规范、甚至由村干部确定低保对象的问题。充分发挥村委在低保对象认定中的主体责任,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
(三)细化操作规范程序。各村要认真总结农村低保清理规范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规范农村低保申请、资格审核、民主评议、公示公开、资金发放等程序,细化工作流程,促进本村低保工作公平公正、规范化运行。严禁不经调查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低保范围。要切实履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规范动态管理,严格按照有效期管理办法,完善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定期核查等相关制度,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四)完善工作机制。要对现有农村低保政策规定及办法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低保对象认定和困难家庭收入、财产核对办法,细化分类及补差标准的确定办法。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要从根本解决收入核查难、对象认定人为因素多、认定过程不科学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防止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后调整不及时及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
四、认定条件
农村低保要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的四个类别按户施保,其基本认定条件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户籍状况和财产情况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为突出保障最贫困群众,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必须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家庭。具体认定条件为:
(一)农村低保一类对象,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重病、重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无收入来源的。
(二)农村低保二类对象,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3.家庭主要劳动力因遭遇意外事件,导致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农村低保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
1.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
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生活困难的家庭;
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
4.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
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供养大中专学生等增加刚性大额支出或因遭遇急难变故增加急难性支出,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医疗、临时、教育等专项救助,缓解群众的燃眉之急。经专项救助后,若基本生活仍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五、实施步骤
农村低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从2018年6月23日开始,到2018年8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23日至整治行动结束)。
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公示栏、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宣传清理规范的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将农村低保在册人员在村内长期公示,公布乡民政办举报电话(3146136),发动群众对“人情保”、“关系保”、“平均保”、“拆户保”、“拼户保”和错保、漏保等问题进行举报,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乡上将对举报信息统一登记,逐一核实,为专项清理整治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清理规范阶段(6月28日至8月10日)。
1.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现有农村低保家庭和申请农村低保家庭,要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重点核对是否属于“四有户”。
2.入户调查。对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家庭,由包片领导、包村干部与经办人员组成3人小组进行入户调查,严格按照“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将申请人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核实准确,确保调查工作不漏一户。
3.民主评议。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分别组织召开组、村会议,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包片领导和包村干部全程监督,确保评议程序规范,结果公正。
4.综合测评。全面实行低保对象综合测评认定办法与“民主评议工作法”的有效结合,根据最终的倒排序结果报乡民政办审核备案。同时,对测评后无异议低保家庭的成员信息、类别标准,补助金额等信息要进行长期公示。
5.建立台账。各村要加强档案规范管理,建立资料台账,全面掌握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低保对象的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录入低保信息系统,今后村委会不再留存低保档案,民主评议的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由镇民政办统一管理,以备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8月11日至8月31日)。
各村要对自查和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坚决整改到位。同时深入查找原因,切实解决社会救助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乡上将派出工作组赴各村进行总结评估,并督促抓好建章立制工作,迎接市、区检查复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次集中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也是回应百姓诉求和关切的实际需要,更是落实“一岗双责”、践行“两学一做”的重要内容。各村要站在保民生、托底线,保稳定、促和谐,实现好、维护好、落实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高度重视当前低保工作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违规违纪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破重点,敢于碰硬。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任务,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拼户保”“平均保”“拆户保”,要敢于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强化正风肃纪,下决心整改在社会救助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乡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将其作为农村低保的一个有力补充和低保退出机制的有效途径,重点解决好低保边缘贫困群众的临时性困难,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确保“阳光低保”全面推行,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到,感受得到,大多数群众满意。
(三)加强领导,扎实开展。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乡政府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村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四)广泛宣传,耐心解释。要广泛宣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各项法律政策,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会议、进村入户等形式开展宣传,让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切实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知晓率,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同时要高度关注舆情信息,耐心解释政策,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放在心上,及时果断调查核实处理,对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的要迅速落实办理,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谅解和支持。
(五)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本次整治行动各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包片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包村干部为具体责任人。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整治活动中,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可视情况酌情减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消极应付、被省市县明查暗访通报的,将上报镇纪委处理。对各种违纪违规违法侵占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严肃追究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达州市达川区申家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督查名单
附件1:
达州市达川区申家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督查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全乡农村低保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申家乡农村低保工作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郝 北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周美华 乡政府乡长
罗海民 乡人大主席
成 员:何映梅 乡党委副书记
邓 君 乡纪委书记
程 帅 乡政府副乡长
杨现雪 乡大调解副主任
张芝明 正科级干部
蒋永辉 副科级干部
胡 旭 乡民政助理员
龚 平 乡财税所所长
王中山 乡文广站站长
郑淑丽 乡残联专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民政办,胡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