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达州市达川区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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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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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川府函〔2018〕2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有关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大力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更好地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经区政府同意,成立达州市达川区中医药协调小组。

一、达州市达川区中医药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杨  飞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礼国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洪波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吴红萍    区财政局局长

        徐力涌    区人社局局长

        黎有斌    区发改局局长

        邓异霞    区文体广新局局长

        杜权述    区农业局局长

        陈  默    区林业局局长

        方  榕    区民政局局长

        侯四方    区教科局局长

        邹业超    区食药监局局长

        王玉成    区卫计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计局,负责日常工作,李洪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玉成同志任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区发改局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区财政局要将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区卫生计生总事业费10%以上,并高于卫生计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三)区人社局要加大中医药人才的引进力度,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四)区教科局要对中医药科研项目实行倾斜,加大对中医药科研项目的扶持力度。

(五)区食药监局要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六)区卫计局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引导参合人员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落实政府对区中医医院在投入上予以倾斜的政策,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对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

(七)区中医医院要落实对基层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建立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口支援关系。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制定实施常见病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

(八)区级综合性医院的中医临床科室要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

(九)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要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设立1个以上中医诊室和1个以上其它中医临床诊室(包括针灸、推拿、理疗、康复、养生保健室等),并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心站配备相关中医诊疗设备,积极提高中医药服务比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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