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府办〔2018〕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8〕12号)精神,切实改进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提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学生及幼儿健康安全、全面发展,现就我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综合改革,建立科学系统、切实有效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营造良好教育和社会环境,切实把校园建设成为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将学校安全作为我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制等各种方式,综合施策、形成合力。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防控。将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和风险隐患全面纳入防控范畴,并作为办学治校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科学预防、系统分析,全面防控。
坚持依法治理、立足长效。突出制度建设的根本性和重要性,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纳入法治框架,依法依规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与职责,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坚持分类应对、突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校园安全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防控重点,根据不同区域、地方以及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实际,区分风险类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构建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坚持基层建设、落实奖惩。进一步推动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等基层基础建设,明确经费投入,强化考核奖惩,落实工作责任,建设精干高效的安全管理队伍,形成防控学校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面力量,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人身安全,保障校园平安有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措施
(一)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1.健全学校安全教育长效机制。以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将安全教育与生命教育、法治教育、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融合,做到“五进”(进学校制度、进老师职责、进学生班级、进课堂教学、进学生家庭)和“五同”(即安全教育与其他教育内容同部署、同标准、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抓好《生命·生态·安全》省级地方课程教学,通过课堂教育、实践活动、体验教育、网络教育、家校共育等多种形式,丰富安全教育内容。在教育中要适当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学校要配备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完善各层次学生心理健康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将安全知识作为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中的必要内容,并组织必要的考核。每年定期对学校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进行培训。统筹开展安全教育体验(馆)室建设,逐步实现人口密集场镇学校设立安全教育体验(馆)室不少于1处。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着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区安全教育。
2.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人和力量,定期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制度。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维修、更换;对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将学校隐患排查治理作为风险防控的前端着力点,按照“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销账”的防控要求,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
3.建立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机制。区教科局定期对学校安全风险重点发出安全预警信息提示,指导学校减少风险隐患。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要建立台账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在出现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时,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4.完善学校安全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认真落实涉及学生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师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相关认证工作,逐步形成我区有关学校安全的标准体系。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把好产品质量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不合格不达标产品、过期变质产品等进入学校。
5.探索建立学校周边安全区域制度。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相应要求。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区公安分局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设施。
6.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学校安全工作,大力培育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相关服务和产品,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审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预案和相关标准,组织、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二)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
1.落实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要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推行安全责任区网格化管理,并将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保护学生安全的教育,狠抓师德师风和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职责明确、管理有方。各民办教育机构(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及培训学校),由属地政府和属地中心学校共同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违法设立或者达不到安全保障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2.落实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区安监局要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协同抓好校车等安全监管工作。区公安分局要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反恐防暴工作,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学生集体活动临时租用车辆的监管,规范交通秩序。区卫计局要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区域疫情要及时预警,指导学校抓好预防工作。区食药监局要对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实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区环保局要严格执行对学校新建工程的环评管理,强化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综治、商务、文广、城管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有关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综治部门要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考核范围,及时进行奖惩。
3.落实学校安全防控措施。学校应根据学校规模、学生人数、学校类型(寄宿制、非寄宿制)等,配齐相应的专兼职安全风险防控力量。学校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以每所学校不少于2名专职保安的标准进行配备,学校有分校的,相应增加专职保安人数。寄宿制学校应配备相应宿舍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安全保卫、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维护学校安全秩序。加强学校防控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保卫、宿舍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应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阻止人员、车辆等非法进入校园。在校园重要场所、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安设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电子巡查等技防装置,加快推进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监控平台互联互通对接。
4.强化学生活动安全管理。学校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学生参加集体活动、户外活动。对各类以学生为对象的集体活动、户外活动及培训机构、服务机构、活动基地等,要按照“谁批准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举办者或组织者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违法设立或达不到安全保障条件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5.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坚持安全优先、勤俭节约的原则开展校园建设。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安全风险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质量和标准。校舍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消防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条件建设学校体育馆的学校,要按照国家防灾避难相关标准建设。完善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在校园出入口等校园主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建立校园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凡是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一旦查实,承担终身责任并限制进入相关领域。
6.强化警校合作机制。区教科局、区公安分局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区公安分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监控或者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7.突出重点领域学生安全防护。一是预防溺水,综治、教科、公安、水务、住建、交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建立联防联动机制,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构筑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防护防线。二是交通安全,教科、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监管,加大对非法接送学生或者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三是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工作合力,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或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对实施欺暴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构成违法犯罪的未成年学生,公安、司法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坚决依法惩处。四是舆情管理,教科、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涉校涉生负面舆情的关注,有情况要及时报告区委政法委和宣传部,及时有效予以管控处置,并通报相关部门。
8.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扎实推进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分局要依法坚决处置、严厉打击,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形成打击违法犯罪、保障校园安全的综合保障和强大威慑。区教科局要健全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权利的保护制度,对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对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协同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严格依法惩处。
9.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区教科局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的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建立规范的调查处理程序。团区委要完善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区妇联要积极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要积极建立和推广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学校法律顾问的作用,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吸纳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学生安全保护工作。
(三)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转移机制
1.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处置机制。学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所辖乡(镇)、街道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及时启动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和责任认定等工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故,应当优先组织对受影响的学校进行救援。区教科局应当指导学校建立完善校园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健全学校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在校内及校外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要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2.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理制度。涉及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要组建事故调查小组,依法查清事故真相,认定事故责任。学校及相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司法机关要以案说法,加强案例指导,引导学生监护人、社会公众依法合理认识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范围,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职责。同时,要积极发挥行政调解、仲裁、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的作用,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及时依法赔偿,理性化解纠纷。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区公安分局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
3.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应当按规定购买校方责任、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校车承运等方面的责任保险,投保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民办学校由举办者出资)。学校要加强保险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学生家长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自愿购买其他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风险转移体系,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在化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功能作用。区教科局要强化对涉及学校保险、涉及学生贷款的监督和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切实维护学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严禁以学校名义向学生直接推销保险产品;切实加强校园不良网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联动协作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细则或办法,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强沟通协调,协同推动防控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基础保障。区教科局、区公安分局要明确负责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专门机构,完善组织体系与工作机制,配齐配足配强工作力量,人、财、物予以充分保障。区财政局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要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网络管理与服务系统。
(三)加强督导考核。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督查。对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配备不到位、设施不完善的,要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对安全事故频发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区教科局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管理监督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履职不到位,重大隐患迟迟不整改,发生重大恶性案件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