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府发〔2018〕50号
各村(居)委会:
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四川省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8]6号)、《达州市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达市府发[2018]6号)和《达川区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达川府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成立达川区葫芦乡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周 胜 乡长
副组长:王崇亮 副乡长
成 员:蒋述波 乡财政所所长
邓泽伟 乡林业站站长
邓 晖 乡农技站站长
邓泽民 乡文化站站长
罗 剑 首席统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罗剑兼任,办公室电话:0818—3215036。
达州市达川区葫芦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