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府发〔2018〕76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五四镇2018年消防工作,经同意,现将《2018年五四镇四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1日
达川区五四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强化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维护辖区内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汲取大树镇“4.25”民房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科学研判社会消防安全形势,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时间
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发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治理措施,层层动员部署,统筹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各村(社区)组织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坚决整治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隐患、一名挂包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专项整改方案、一个督办小组)挂牌督办,每周跟进调度,直至问题隐患整改完毕。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镇政府组织督查督办小组,对各(社区)内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在全镇进行通报。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将组织约谈并通报,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三、排查范围
(一)各村(社区)老旧民房电线、煤气、沼气等;
(二)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储存等危险场所;
(四)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四、隐患整治要求
各村(社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辖区、行业特点,将火灾隐患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领域列为大排查、大整治对象,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行动。
1.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理;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4.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5.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6.对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7、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8.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五、工作措施
(一)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1.推动党委、政府落实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党委政府立即组织各单位负责人、社会法人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1次。5 月 10 日前,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本地区“最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最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场所和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推动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牵头挂帅的各村(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每月至少向政府报告 1 次消防安全形势。镇政府召开党委办公会研究消防工作,并纳入政府督查内容,重点强化对村(社区)及相关单位消防安全履职情况的督导。
2.推动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组织村(社区)切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
3.推动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强化消防安全“明白人”培养。
(二)开展老旧住宅、租房、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1.各村(社区)要结合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广泛发动力量,深入开展老旧居(村)民住宅、租房、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掌握本辖区底数,分门别类开展消防安全治理。
2.扎实开展“三清三查”活动。“三清”即清理居(村)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居(村)民楼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特别是场镇居民以及农村民房中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三查”即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是否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各乡镇、街道要对场镇住户及其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民房逐一入户开展消防及治安安全检查,坚决整治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场所综合治理。要摸清易燃易爆场所底数,安监、公安等相关部门要针对气温逐渐升高的实际,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场所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严格落实“一企一档”要求,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对不能完成整改的危险化学品场所,要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实无法关停的,安监等部门要督促单位采取死盯死守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四)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治理。广泛印制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火灾防范的通告》。在辖区出租屋、群租房、医院、学校场所、住宅小区等明显位置及街道、社区、农村、车站等公共场所张贴,并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等显著部位制作固定的标识牌,建立长期宣传阵地。
(五)加强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利用微博、微信等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平台,向党委领导干部、行业部门负责人、消防管理人等目标人群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要强化农村消防宣传,由各村(社区)消防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村(社区)主要路口设置消防宣传墙、大型消防公益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宣传内容由区消防大队负责提供。在村(社区)居民楼院和固定宣传栏张贴防火公约和防火提示,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和村(居)民家庭开展住宅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示群众外出关火、关电、关气,主动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清严峻形势。各村(社区)要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针对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当前火灾易发的形势,始终坚持以防控重特火灾为目标,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消防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抓好火灾防控措施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提出检查硬标准、防控硬措施、工作硬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统筹协调,推动齐抓共管。各村(社区)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协调、议事职能,加强沟通协调,结合南坝老城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春夏火灾防控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督促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并承担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各村(社区)消防领导小组会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履职,强化督导问责。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各村(社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对本辖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各村(社区)、镇级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区政府将于 6 月初组织督查组深入各地暗访督导,适时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各地、各相关部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工作不落实、排查走过场的将严肃通报问责,并抄报监察机构处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