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委发〔2018〕6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川区五四镇成立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村(社区)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扎实开展好这项工作。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五四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8日
达川区五四镇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进一步管好盘活村(社区)集体资产,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确保我镇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
一、总体要求
建立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发展村(社区)实体经济,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脱贫奔小康的有效路径。各村要顺应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和农村经济发展新要求,理清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精心安排部署,确保脱贫攻坚工作有序推进,实现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8年5月底前,在全镇所有村(社区)挂牌成立XX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2018年底前完成 4个贫困村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规范化运行,集体经济年人平纯收入达到25万元以上;2019年底前,全镇7个非困村(社区)完成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规范化运行,集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
由村党组织领导,村委会按程序申报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名称为“XX区XX乡镇(道)XX 村 (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开展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会计独立核算,获得市场主体地位。建立与股份合作制产权管理相适应的法人主体,制定相应的章程,完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结构,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按程序召开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已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村(社区)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完成清产核资、员认定、股权量化的基 础上,由区农业局发放组织登记证书,然后凭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未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村(社区)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颁发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确立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主体地位。
(二)推进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改造传统集体经济,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及资源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采取以人计算、以户持股的方式,实现集体资产由“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一般不设置集体股,如若要设置集体股,设置比例由成员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
四、工作措施
(一)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集体经济
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由成员以货币或者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经济实体;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同业生产者联合组建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以成员与外来业主(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共同合作组建经济实体,以业主出资,成员利用耕地、林地等资 源性资产,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实行分类经营、管理村(社区)集体资产。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可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也可以选聘职业经理人经营;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可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联合组建经济实体直接进入市场,也可选择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进入市场。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做好集体登记管理,建立统一的运营管理机制,更好地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盘活现有集体资产
对村(社区)集体所有的闲置阵地、公共服务设施设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集体资产,通过发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加以开发利用,增加集体收入。
(三)开发新的集体资源
充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沟及路边、水边、田边等集体“ 四荒四边 ”空闲地,发展林业、种植业、养殖业等,增加集体收入。
(四)推进土地流转经营
鼓励农民土地入股,在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流转、整理与出租,增加集体收入。也可引入现代农业项目、旅游、文创项目,统一对外发包,实现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土地效益,增加集体收入。
(五)兴办经济实体
鼓励村 (社区)集体 发挥自身优势,依托“ 一镇一 业”、“一村一品”,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质农产品、发展农业企业,兴办种养殖型、加工增值型等各类经济实体,增加集体收入。
(六)经营服务业
鼓励村(社区)集体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科技指导等有偿服务;鼓励村(社区)集体创办综合服务组织、开展环卫、养老、商贸、互联网+、道路养护、绿化管护等服务;鼓励村(社区)集体与金融、保险、广电、通信、快递等行业合作开展代理服务;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招商中间、劳务中介、房屋中介等服务,增加集体收入。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 年 4 月)
各村要根据镇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各村实际情况,成立村(社区)级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及分工,为全镇成立 XX 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登记挂牌阶段(2018 年 5 月)
镇政府统一组织 各村(社区)按程序申报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名称为“XX区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业务培训阶段(2018 年 6 月-8 月)
利用远程教育、会议等平台,对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监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培养一批经营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培养一批政策理论精、经营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经营管理人才。
(四)工作开展阶段(2018年6月-2018年11月)
按照区委政府要求开展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股权量化等工作,进一步确保我区XX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8 年12月-2019年12月)
及时总结发展壮大村合作社的做法和成效,广泛宣传村(社区)股 份经济合 作社的 典型事 迹、典型人物、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推进的强大合力,推动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脱贫致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利环境,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特别是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要衔接相关涉农项目政策,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大量农村社会公共服务支出,不同于一般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落实中央“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 经济组 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 持有的股份”等政策规定。加强财政扶持,健全完善村级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保障制度,减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担,完善财政引导、多元化投入共同扶持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加强土地政策扶持,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发展所需用地。各地要在当地年度可用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土地征收中,可预留部分土地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单列信贷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简化手续,并 给予优先支持和利率优惠;依法扩大农村集体经济有效担保物范围,稳妥开展农村集体产权融资试点,积极推动林权和农村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业务,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完善农业担保体系,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要简化程序并给予优先支持。政府出资设立的投融资公司要积极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融资服务。
(二)发挥村级组织领导作用
加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委员会与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各司其职的基层治理体系。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人员原则上可由村(社区)“两委”干部担任,其中理事 长可由村(社区)支部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兼任,监事长一般由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兼任。除理事长和监事长外,其余管理人员可由社干部或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带头致富能人等人员中选任。
(三)强化激励奖惩
区委区政府每半年对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发展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社区)予以一定的奖励。对发展村集体经济不重视、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党组织,纳入“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整顿,对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直至组织调整;对现有运行状况不良、未真正带动农户脱贫的“僵尸社”“虚假社”“失范社”要进行清理整顿。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与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配套的集体资金监管责任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社的有机统一,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健康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