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发〔2018〕37号
达川区南岳镇便民服务中心、各入驻窗口:
现将《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印发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责追究办法》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南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关于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问责追究办法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政务服务中心考勤考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派到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社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选派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受到责任追究。
第四条 问责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以及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违反工作纪律应当问责追究的行为:
1、不按规定录入考勤识别信息、签到、签退;上班后不按时到岗,下班前提前离岗;工作时间无故脱离岗位,迟到、早退、旷工、不按规定请销假;不按规定参加会议、培训及有关活动。
2、工作时间串岗聊天、吃零食、进餐、办私事、干私活、睡觉、打闹;工作时间戴耳麦、玩电脑和手机游戏、看视频节目或上网聊天、炒股、购物、看小说等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擅自在工作电脑中安装、保留明令禁止的游戏、聊天、炒股、购物、视听等软件。
4、在服务大厅公共区域吸烟,工作日中午饮酒,跨跃窗口柜台等有
损形象,带领或任由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5、在审批(服务)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该办不办、急事慢办,态度生硬冷漠、用语不规范等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检查发现的。
6、在审批(服务)工作中,不按规范流程办事,搞体外循环,变相提高办事门槛,与不法中介勾结,虚假宣传,忽悠群众,进行权钱交易等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检查发现的。
7、在审批(服务)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随意延长办结时间,办事效率低下,简单程序复杂化,让办事群众反复跑“冤枉路”,被服务对象投诉或检查发现的。
8、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规定,对服务对象合理诉求不认真解答、解决,甚至激化矛盾的。
9、要求服务对象履行不合理义务、“吃拿卡要报”,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其它方式消费活动的。
10、窗口行政审批股长或首席代表未执行坐班制、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窗口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不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整改有关工作的。
11、其它违反有关制度、法规的行为。
第六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大会检讨)、通报批评(中心范围、全区范围)、诫勉谈话(书面告诫)、发函退回、给予纪律处分。
1、对违反第五条第 1 至 4 款工作纪律的,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书面检查,三次及以上根据认识态度、及时改正等有关情形给予大会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书面告诫、发函退回直至纪律处分。
2、对违反第五条第 5 至 8 款工作纪律的,第一次责令书面检查并大会检讨,两次及以上根据不良影响程度、办事群众反馈等情形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书面告诫、发函退回直至纪律处分。
3、对违反第五条第 9 款工作纪律的,书面检查并大会检讨,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不良影响程度给予书面告诫、发函退回直至纪律处分。
4、对违反第五条第 10 款工作纪律的,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两次及以上根据有关情形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书面告诫、发函退回直至纪律处分。
5、对违反其他有关制度、法规的,对照上述标准,根据有关情形,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大会检讨)、通报批评(中心范围、全区范围)、诫勉谈话(书面告诫)、发函退回直至纪律处分。
第七条 窗口工作人员受到问责追究的,根据问责追究形式,对应扣减其绩效考核分值或一票否决,并函告派驻部门。情节严重的,发函退回派驻部门,建议派驻部门做出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报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第八条 窗口工作人员问责追究情况,纳入其年度考核,并作为派驻部门优化服务、行政效能、服务群众等目标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