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陈府发〔2018〕48号
各村(居)委、乡级各部门:
为推进我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达州市达川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达川府办函〔2014〕68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达州市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7〕5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文件要求,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提升空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全乡实行全年禁烧秸秆,重点禁烧时段为夏收、夏种与秋收、秋种时节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等时段。
(二)禁烧区域
全乡范围内农作物秸秆禁烧。
三、层层落实责任
各村、乡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乡上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党政办、林业站、农技站、环保所、五治办、各驻村干部组成。层层签订责任书,乡政府与各村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各社与各村签秸秆禁烧订承诺书,农户与各社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实行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长包户、包地块责任制,形成密切联系、责任公担的监管机制。各村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对工作负总责,投入主要精力和时间,搞好组织协调,全力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村组建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巡查时留下痕迹,并建立健全巡查台账。
四、工作要求
1.驻村干部、村委会、秸秆禁烧巡查小组要各司其责,重点时段每天对各自范围内秸秆禁烧区域进行巡查,做好火点信息的图片及文字记录。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工作,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点,及时进行扑灭。
2.出现火点,除了要将情况逐级上报,村里还要根据火点大小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立即组织队伍将火点扑灭。灭火时要有准备有组织,保证灭火人员人身安全情况下进行灭火。
3.安排值守。乡政府日常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当日农作秸秆禁烧情况的联络和记录,各村也要安排好值班人员。
五、严格问责
乡政府组织环保所、纪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进行监督检查,各驻村干部要随时掌握所本村组情况。各村委会要安排专人负责,切实履职,深入田间地头,定时向村委会、驻村干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紧急情况立即上报,确保工作有序进行。各村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乡政府将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禁烧工作开展较好的村(社区)给予奖励,对开展不力的村予以通报批评,若因此项工作引起上访或出现重大事故将严格追责。
附件 1陈家乡秸秆杆禁烧巡查小组名单
2陈家乡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陈家乡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名单
组 长:王滑翔
副组长:郑海浪 刘辉庆
成 员:吴让忠 罗洪林 李传军 张绍国
李 林 吕博文 郭德全 屈 彪
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让忠、郭德全同志负责日常事务。巡查小组每日分时段下村巡查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2:
陈家乡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
考核办法
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
为做好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1、未按规定时间召开动员会的,扣5分。
2、秸秆禁烧宣传农户率知晓率达100%,未达到扣5分。
3、未安排禁烧工作人员和组建禁烧巡查队的,扣5分。
4、发现秸秆焚烧黑斑的,每一田块扣1分。
5、被乡发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每一例扣2分。
6、被区发现或通报焚烧秸秆的,每一例扣4分。
7、被市、区、乡发现焚烧秸秆未处置或处置不及时的扣6分。
8、驻村干部一并纳入考核,包片区域内出现焚烧秸秆现象,按照以上考核办法进行扣除。
9、本次所扣分值纳入各村(社区)年终目标绩效考核。
10、本次考核分值每村、社区100分,含驻村干部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