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陈委发〔2018〕22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按农业部、省、市、区农业行政部门的有关安排,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乡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安排如下:
我乡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数据录入、资料归档10个步骤进行。
(一)清查(5月11日—6月30日)。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 (二)登记(7月1日—7月15日)。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说明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7月16日—7月31日)。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进行逐项逐笔核实。做到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无误,归属清晰。
(四)公示(8月1日—8月10日期间)。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附件)
(五)确认(8月11日—8月20日)。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和报告进行确认签字。
(六)建立台账(8月21日—8月31日)。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七)审核备案(9月1日—9月5日)。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分别由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乡政府备案。
(八)汇总上报(9月6日—9月10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村级和组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
(九)数据录入(9月11日—9月25日)。依托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
(十)资料归档(9月26日—9月30日)。以村为单位将清产核资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并交由乡集中管理。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