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陈委发〔2018〕20号
各村(社区)、乡级部门(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2017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日
达州市达川区陈家乡2017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问题自查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7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精神 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的通知>》(川委厅[2018]29号)及《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2017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方案>》(达川脱贫攻坚[2018]12号)文件精神,对照问题,查漏补缺,明确责任,巩固脱贫成果,现结合陈家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内容
(一)国家考核发现指出的专项整改问题
住房安全方面
(1)有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面积超标、贫困户自筹超过政策“红线”,负债较重;有的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替代危房改造、扩大搬迁对象范围,有的搬迁后脱贫举措没跟上等。
(2)有的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超标、危房改造资金“截留”,套取财政资金、贫困户负债较重;
(二)国家考核发现指出的重点整改问题
1.目标标准把握不准确
(1)盲目拔高标准,政策宣传“不精准”,把“三保障”变成上什么学都免费、看什么病都不花钱、拆旧房盖大房住好房。
(2)降低标准,“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
(3)住房安全和基本医疗保障不到位。
(4)危房摸排工作未全覆盖,个别家庭房屋未进行安全性检测,其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墙体开裂、垮塌、漏风漏雨等安全隐患。
(5)标准把握不准和工作不到位,个别村仍沿用“五保户”不再纳入建档立卡户”,导致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仍住在危房中而造成漏评;个别村大病户和危房户2017年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未进行过村民小组评议,导致漏评;脱贫后脱管理,对返贫户识别不及时导致漏评。
2.政策举措落实有偏差
(1)基本医疗方面。部分贫困户和脱贫户中,未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政策,未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等健康扶贫政策。
(2)产业扶贫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重短期效益、轻长效机制建立现象,带贫益贫机制弱,组织化程度低,同质化严重。
(3)金融扶贫方面。个别村扶贫小额信贷使用不精准,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存在“户贷企用”现象,“户贷企用”中未真正惠贫,未落实免抵押、免担保政策,未按照基准利率贷款。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有的农户将贷款用于修房子、储蓄在银行中获取利息。
(4)住房安全方面。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不够到位,有的农户房屋未进行过安全性检测,有的农户不知道自住房屋的危险等级。有的危房改造的资金补贴环节落实不到位。
3.基层干部攻坚能力不足
(1)不同程度存在基层干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战能力较弱、想干不会干、帮扶供需错位等问题,个别村帮扶力量与驻村任务不匹配,驻村帮扶力量不足。
(2)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帮扶效果不明显,有的帮扶后贫困户家庭收入未增加,未对家庭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生效果,有的帮扶责任人和帮扶对象更换,出现阶段性“断档”现象。
(3)驻村工作组帮扶措施中,宣传政策比重大,互助落实相关政策和组织培训、发展产业占比较小,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增收脱贫能力明显不足。
4.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
(1)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的村长时间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有的干部扶贫政策不熟、情况不明。
(2)驻村工作组不住村或部分队员不住村,存在“驻村走读”现象和“一帮多”等挂名帮扶现象。
(3)贫困劳动力培训不够精准到位,培训没有全覆盖,有培训需求的贫困户中部分没有接受培训。接受了培训的贫困户中,部分对培训的技能掌握不够熟练,影响了就业,培训的效果不明显。
(4)帮扶措施不到位导致脱贫户返贫,个别脱贫户脱贫质量不高,没有享受帮扶措施。
5.扶贫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不规范
(1)个别村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2)资金拨付慢,结转结余率较高,资金滞留问题凸显。
(3)资金拨付时资料未齐备,签字不全,拨款未按相关程序,管理存在漏洞。
(三)省级考核问题
1.减贫成效方面
(1)农村居民收入发展不平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和增长率较低。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程度存在数据质量问题或隐患。
2.精准识别方面
个别脱贫户存在返贫风险,脱贫户中部分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外出打工,部分家庭依靠发展短平快的种养业实现增收,受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影响,抗风险能力还不强。个别贫困户收入勉强超过国家标准,收入不高,脱贫基础需要进一步巩固。脱贫基础有待夯实,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存在。
3.精准帮扶方面
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认可度较低,主要体现在个别乡、村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还未做到完全熟悉、部分群众对脱贫攻坚的一些政策认识模棱两可,对自己该享受什么、标准多少不是很清楚明白,导致认可度低。
4.扶贫资金方面
(1)存在违规安排和发放扶贫资金和小额信贷资金。
(2)存在扶贫资金闲置时间较长现象。
(3)扶贫贷款不良贷款率较高。
(四)市级考核发现问题
1.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易地扶贫搬迁进度滞后,入住率低,拆旧复垦比例低。
(2)贫困村村道基本完成建设,但是社道路、入户道路状况较差,老百姓生产、生活出行仍存在不便;非贫困村和贫困村的帮扶力度差异较大,个别非贫困村道路还未完成硬化。
(4)个别地方存在通讯讯号较差现象。极少数住户住房、广播电视、生活用电等得不到有力保障。
2.政策宣传落实方面
一些贫困户对扶贫政策不了解,无法准确回答已享受到的帮扶政策;一些贫困户不知道自己是否脱贫。
3.产业发展方面
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率偏低。部分贫困户反映当前产业发展缺乏论证,发展产业盲目。
4.驻村帮扶方面
一些已脱贫户认为脱贫后后续政策延续性差,部分帮扶人员入户较少。
5.稳定脱贫方面
少数贫困户因为生病,加之没有持续增收的能力,返贫的风险依旧很大。
6.其他方面
(1)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把握不准确,如未扣除种植、养殖业成本支出以及一年以下的低保计入居民收入等,导致错估居民收入。
(2)贫困村非贫困村工作不平衡。对贫困村的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大,对非贫困村的帮扶力度较弱,普遍存在重“贫困村”轻“非贫困村”、重“贫困户”轻“非贫困户”的现象。
(五)区级考核发现问题
1.存在个别学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
2.易地搬迁入住率低,拆旧复垦率不高。
3.个别脱贫户安全饮用水未达标。
4存在未整户识别导致漏评现象。
5.存在极少数错评现象。个别贫困户识别前存在家庭收入较高,房屋建筑面积较大、花费资金较多等问题。
6.存在返贫未及时发现和识别导致漏评现象。
7.存在算账或逗帐脱贫现象。
8.存在脱贫户未达脱贫标准就宣布脱贫的现象。
9.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帮扶效果不明显,群众不认可帮扶工作。
10.存在集体经济收入不达标的现象。
二、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6月4日前)。各村(社区)、乡级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整改内容,制定操作性强的问题整改方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5日-6月6日)各村(社区)、乡级部门(单位)要对照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指出的若干问题,全面进行自查,对于查找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问题台账,按照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限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不走过场”。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6月7日)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结合自查整改情况,认真总结经验,提炼工作方法,创新工作举措,建立长效预警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对标整改问题,逐一进行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二)加强领导,明晰责任。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回头看、回头帮”,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在自查整改过程中,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明确任务,强化督查、强力推进,对态度不认真、工作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严肃督查问责。
(三)严肃整改,求真务实。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问题清单”,按照工作步骤,认真分类梳理,剖析根源,形成问题台账和责任清单,逐一分析研究,拿出高效且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做到找问题不留死角、定措施不留空白、抓整改不留盲区。
(四)上下联动,统筹推进。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单位)要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互动配合,统筹协调,干部群众齐参与,对照问题与摸排问题相结合 ,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相结合,显现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相结合,在自查整改的同时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制度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