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关于核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和追缴冒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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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府发〔2018〕114号

 

各村(社区):

按照《区人社局关于继续核查养老保险重点指标和追缴冒领养老金的通知》(达川人社〔2018〕38号)文件和上级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镇养老金核查和追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截至目前,我镇已核实138人,其中31人无问题,107人死亡超领或冒领养老金,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2018年追冒指标完成率要达到100%,要求各村(社区)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核查内容和方式

重点核查2016年12月标记为死亡状态,但仍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疑点信息,须逐一按名单核查,不得漏查。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关系到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事关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可持续发展,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核查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核查质量。

(二)深入核查,依法处理: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完善信息筛选和核查方式,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开展核实查证工作,对于核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等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川人社[2015]99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各村(社区)要做好城乡居保公示、和及时上报死亡名单,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各村(社区)要及时研究解决核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增强工作实效,对工作落实不力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若发现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达州市达川区福善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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