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南北一号干道二期将于近期开工建设,为确保该项目工程顺利施工,有关部门将对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进行停止供水、电、气。希在该片区内已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务必在2018年6月30日前自动搬离应拆迁的原房屋,腾空交由区房屋征收局拆除。逾期仍未搬离房屋者,翠屏街道办将在被拆迁人应收房屋周转房费等费用中,扣除其未按《协议》进行腾空搬离期间已领的周转房费等费用,同时按《协议》约定追究被拆迁人的违约责任。
特此通告
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翠屏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