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府函〔2018〕11号
达州市达川医疗保险管理局:
米城乡“2018.4.3”交通事故肇事者龚有伦系我乡王家坪村8社人,家庭人口4人,结婚后一直在岳父家居住。岳父蒲善琼现年83岁,系肢体四级残疾人;岳母吕大珍现年80岁,系视力一级残疾人。经调查龚有伦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法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医疗费用,现函告贵局并恳请贵局依照相关规定解决受伤者龚有伦就医疗伤之困难。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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