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申家乡关于印发《申家乡渡口渡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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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府发〔2018〕44号                    

申家乡磴子河社区居民委员会、申家乡覃家坝社区居民委员会:

现将《申家乡渡口渡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申家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申家乡渡口渡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申家乡渡口渡船管理,提高公益性渡口渡船规范建设水平,方便群众安全出行,依照《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渡口建设的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加强渡船渡口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乡政府委托申家乡磴子河社区、申家乡覃家坝社区分别对川达港渡123号、川达港渡567号进行日常管理,乡政府授权乡船管站负责对船舶进行安全监管。

二、如聘请船员经营服务较差致群众意见大或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适合开船,聘请船员应及时向相关社区居民委员会、乡船管站说明情况,作好协商,并主动将渡船交还给乡政府,否则乡政府将强制收回并停发补助费用。

三、聘请船员必须严格执行“七不发航”等相关渡船管理规定,证照不齐不发航、超载不发航、船况不良不发航、停航封渡不发航、气候不良不发航、乘客不穿救生衣或不带浮具不发航、未按规定签单不发航。

四、不得超越航线航行,不得在大风、大雾、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航行,不得在夜间航行。晚上必须在船上守船,不得擅自离开船舶。

五、聘请船员必须配备齐全渡船救生、消防设备等,严格执行“双百行动”,配齐水手,做好安全工作,确保乘船人员安全。

六、聘请船员爱护渡船,定期保养,1年上一次漆,要加强维护,保证渡船设施设备完好,如有损坏,及时维修,维修费用由聘请船员自负,保证渡船随时可以安全、正常运行。如聘请船员不负责造成渡船损失,一切损失由聘请船员负责,并扣发补助。

七、聘请船员要保持船上清洁,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八、聘请船员不得乱收费,否则每次罚款50.00元。

九、聘请船员要保持电话畅通,人不离船,保障群众随时乘船,如无正当理由致群众无法乘船过河,每次罚款50.00元。

十、申家乡磴子河社区、申家乡覃家坝社区在每月初对上月川达港渡123号、川达港渡567号船舶聘请船员按《申家乡渡口渡船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并造好补助发放表交乡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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