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府发〔2018〕115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川安办〔2018〕22号)、达川安办〔2018〕45号文件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的原则,层层压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建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检验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积极推进安全文明示范和安全标准化工地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突出隧道工程、深基坑、高边坡、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撑等专项治理,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核和实施,强化风险评估和防控,有效地减少和降低事故总量,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镇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镇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及市政工程、公路、电力、水利、通信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考核和三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6)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持证上岗情况;
(7)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8)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核、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闭环管理情况。
2.项目分包、转包情况
(1)分包、转包单位资质情况;
(2)分包、转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情况;
(3)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情况。
3.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1)深基坑、高边坡、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批情况;
(2)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3)施工组织方案落实情况。
4.项目监理情况
(1)项目监理机构和现场监理人员配合及在职在岗情况;
(2)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质量、安全检查等监理工作;
(3)落实监理例会和监理日志填写情况等。
5.建设单位(业主)履职情况
(1)按规定概算和支付安全施工措施费用情况;
(2)报备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相关资料情况;
(3)工程发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情况等;
(4)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2018年6月至12月底,具体分为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15日前)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有关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6月15日至11月30日前)
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业主、施工、监理、设计、检测、检验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查漏补缺,认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落实责任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形成闭环管理。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至11月)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重点企业结合专项治理实际,采取专项检查和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本地区、本行业和本企业内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效果。镇安监所将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全面梳理专项治理行动中存在的不足和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镇级有关部门、重点企业要充分认识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监管措施和管理责任,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的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细化专项治理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时间、要求和工作措施,务求实效。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鲁勇为组长、分管领导聂炯为副组长、安监所工作人员、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全镇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二)加强督查检查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本地区、本行业建筑施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分级分类原则,坚持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治理检查行动,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执法“全覆盖”。
(三)强化执法监管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将负有事故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四)严肃责任追究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认真组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严肃追究有关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五)强化教育培训
各村、各有关部门、各施工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临时工、劳务工、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的能力。
达州市达川区九岭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