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九岭镇关于印发《九岭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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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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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府发〔2018〕112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部门):

    经济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根据《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达川府发〔2018〕11号)和《达州市达川区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达川经普组〔2018〕2号)文件精神,九岭镇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九岭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九岭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九岭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国务院决定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各部门共同职责

    (一)成立经济普查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和人员,确定工作职责和目标;

    (二)研究决定经济普查重大事项,制定和落实经济普查相关政策和规定;

    (三)主动搞好经济普查工作的协调配合,积极建言献策;

    (四)按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提供本部门(系统)掌握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五)充分利用本系统的各种渠道或资源,深入广泛宣传经济普查工作;

    (六)搞好本系统经济普查工作,审查本系统经济普查数据,参与普查数据的综合评估与论证工作;

    (七)参与经济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对本系统(行业)涉及全区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分析研究;

    (八)按通知要求参加经济普查相关会议。

    二、各部门具体职责

    (一)镇政府办:

    1.搞好普查综合协调;

    2.组织开展经济普查专项督查,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议。

    (二)镇党建办:

    1.统筹全镇经济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召开宣传工作会议,会同镇经普办共同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安排镇文广站开展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2.负责指导、检查全镇经济普查宣传工作;

    3.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础资料整理并提供相应名录;

    4.对普查所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事项提供支持;

    5.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论证;

    6.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镇综治办:

    1.统筹安排村、社区网格员协助开展经济普查单位和个体户清查摸底、正式登记工作;

    2.协助开展普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3.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校:

    1.2018年6月、11月2次提供登记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名录;

    2.负责和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普查方面的事项;

    3.负责中小学生经济普查“一堂课”宣传教育方面的事项;

    4.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论证;

    5.协助开展普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6.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镇民政办:

    1.2018年6月、11月2次提供登记管理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

    2.对普查所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事项提供支持;

    3.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论证;

    4.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镇财政所:

    1.负责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督促落实普查经费发放,按普查进度拨付到位;

    2.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镇国土办:

    1.负责提供普查地图绘制需要的地理信息方面的资料;

    2.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镇规建办:

    1.2018年6月、11月2次提供登记管理的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名录;

    2.负责和协调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普查方面事项;

    3.协助开展普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论证;

    5.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镇交管办:

    1.2018年6月、11月2次提供登记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名录;

    2.负责和协调交通运输企业和自营客货车普查方面的事项;

    3.协助开展普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论证;

    5.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镇文广站:

    1.负责和协调经济普查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

    2.通过广播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口号,安排播出领导发表的广播电视动员讲话;

    3.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镇卫生院:

    1.2018年6月、11月2次提供登记管理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录;

    2.负责和协调医疗卫生机构普查方面的事项;

    3.协助开展普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参与相关普查数据评估论证;

    5.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镇安监所:

    1.协助开展普查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2.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镇统计站:

    1.负责经济普查会议承办、接待、普查专用物资的接收、保管、分发和普查档案整理等日常事务后勤工作;

    2.负责起草经济普查文件和领导讲话,编写普查工作动态;

    3.负责拟定经济普查工作规划和制度职责,协调督查经济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

    4.负责经济普查业务组织实施工作,制订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经济普查人员选调、业务培训、业务试点、普查区划分、地图绘制、清查摸底、现场登记、数据处理等工作,做好各部门的业务协调工作;

    5.审查验收经济普查报表和数据,向上级报送经济普查各类报表和数据,组织相关部门对经济普查数据进行评估论证,对经济普查报表和数据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控制;

    6.负责制定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安排宣传项目和内容,组织开展具体宣传活动;

    7.负责经济普查检查工作,对普查中的违法行为上报区统计局查处;

    8.负责和协调小微企业普查方面事项;

    9.完成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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