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关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一次性慰问金发放的函
来源:罗美佳
发布日期: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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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堰府〔2018〕61号

达川区卫计局:
    我镇堰坝村二组村民严菊,性别:女,其丈夫死亡,于1990年11月17日生育一男孩,取名:李严,李严于2013年1月9日死亡,现无子女。黑洞村十一组村民何书俊,性别:男,其妻子王敬英,性别:女,该夫妇于1988年11月16日生育一男孩,取名:何川,何川于2010年7月12日死亡,现无子女,根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有关政策,建议给以上同志发放一次性慰问金。

联系人:程小云


          达州市达川区大堰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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