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石府发〔2018〕285号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
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达市人常〔2017〕55号)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府办函〔2018〕4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以加快综合利用为途径,注重政策引导、强化执法监管,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
二、禁烧范围和禁烧时段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范围。
石桥镇全行政区域。
(二)农作物秸秆禁烧重点监管时段。小春时段:4月初至6月底;大春时段:8月中旬至10月底;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12月初至次年1月底。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实施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组干部包农户(业主)的承包责任制,构建镇、村(社区)、组三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引导企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利用率。
(三)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确定秸秆用作肥料、饲料、燃料、工业原料、食用菌基料等不同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
(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五)依法查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中违法行为;加强秸秆禁烧指导和巡查监管。
(六)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管控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禁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七)做好禁烧宣传标语和秸秆收购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准备阶段(4月初)。
1.各村(社区)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会,逐级、逐户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建立健全高效工作机制。
2.镇政府研究制订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和因焚烧秸秆引起大气污染的应急响应预案,进一步完善镇、村(社区)、组三级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全面禁烧阶段(小春时段:4月初至6月底;大春时段:8月中旬至10月底;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12月初至次年1月底)。
各村(社区)要做好统筹部署,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
(三)总结考核阶段(6月底、10月底、次年1月底)。
各村(社区)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并分别于6月底、10月底、次年1月底前将小春、大春、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的总结材料报镇农技站、镇环保所。镇纪委、镇农技站、镇环保所对各村(社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镇环保所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并分别于6月底、10月底、次年1月底前将小春、大春、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的总结材料报区“三大战役”办公室(区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与农(住)户逐一签订目标责任书。镇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确保禁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通过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和形式,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和信息通报。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指导辖区禁烧工作有效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及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消除焚烧隐患。在全面禁烧期间,镇纪委、镇农技站、镇环保所不定期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和通报,次年2月对村(社区)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总结考核,对因秸秆焚烧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