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石府发〔2018〕259号
各村(居)委会,镇辖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石桥镇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0日
石桥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为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预防、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处理到位,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切实减少、减轻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石桥镇范围内食用农产品因农残超标和污染引起的农产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
本镇成立以镇党委党委书记杨勇、镇长唐军同志任组长,人大主席张成忠、党委副书记赵相贵、镇纪委书记张卫、副镇长侯育青、包月毅、组织委员谭微、大调解中心副主任李飞等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农技站站长、食药站站长、畜牧站站长、镇财政所所长、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生产基地负责人、石桥中心卫生院院长、镇广播站站长为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预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技站,潘锋任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向区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区食安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
负责综合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资金、车辆及相关物资。负责具体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负责对引发农产品质量事故违法行为查处的组织与协调,提出查处结果报告。
(二)应急工作小组
本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镇长、农技站长、检测人员、各村社区协管员为成员的应急工作小组。为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协调工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三)事故调查处理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镇应急工作小组牵头,畜牧站、卫生院、镇武装部、农技站等单位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实施救援工作。协调组织相关单位技术专家组成,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造成的危害及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四)后勤保障组
由财政所牵头,负责筹措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的组织协调。
(五)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
各村与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要组成区域性、联动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构。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体系,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对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采取救援措施,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根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人民群众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尽快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或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要组织工作组及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调查情况、农产品来源去向等上报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发展事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五、有害农产品的处置
根据专家组评估和建议,立即召回有毒有害农产品并对在地农产品根据不同的类别进行封存或延期销售。应急工作小组应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确保指挥决策的科学性。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及非本镇生产的农产品,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生产地有关部门;镇内可疑农产品流向外市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流向地有关部门
六、事故报告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要总结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正确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做好预防,认真进行追溯,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