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编制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受理城乡居保到龄人员待遇申请,审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建立并管理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档案;发放个人权益记录;负责退休人员资格认证;追缴重复领取、冒领、虚领养老金;负责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居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制度,加强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全区城乡居保基金年度预决算。
5.负责城乡居保信息和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协助金保工程城乡居保部分的建设、系统维护和安全运行。
6.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居保业务经办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居保局单位工作重点
1.实现18万余名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2.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公示和资格认证率达到100%;
3.追重追冒取得突破性进展;
4.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社保扶贫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川区居保局是达川区人社局下属二级决算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财务股、待遇管理股、票据管理股、档案管理室等。
(二) 部门预算单位人员情况
单位编制20人,在职19人,退休6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居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居保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600.12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1.32万元,主要是因为城居保工作经费预算减少。 。
(一)收入预算情况
居保局2018年收入预算300.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0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居保局2018年支出预算300.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6万元,占 58.67%;项目支出124万元,占41.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居保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00.12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1.32万元,主要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0.0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5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居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06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0.66万元,主要是城居保工作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7.59万元,占92.5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6万元,占3.32%;住房保障支出12.51万元,占4.1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31.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租赁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1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支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等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1.7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9.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2.5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居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00.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41.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居保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居保局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居保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居保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1.8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长2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为9.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公车改革后,无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区级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区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社会保障综合业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办公费、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