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2017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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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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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委发〔201860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单位:

现将《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2017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人民政府

 201864

 

达州市达川区麻柳镇2017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的《达州市达川区2017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方案》(达川脱贫攻坚〔201812)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整改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改内容

(一)国家考核发现指出的专项整改问题

1. 住房安全方面。

1)有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面积超标、贫困户负债较重,有的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替代危房改造、扩大搬迁对象范围,有的搬迁后脱贫举措没跟上等。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 201867日前

2)有的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超标、贫困户负债较重。

责任单位: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二)国家考核发现的重点整改问题

1. 目标标准把握不准确。

1)盲目拔高标准,把“三保障”变成上什么学都免费、看什么病都不花钱、拆旧房盖大房住好房。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 201867日前

2)放宽标准识别问题。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3)标准把握不准和工作不到位,有的地方仍沿用“五保户不再纳入建档立卡户”,导致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仍住在危房中而造成漏评;个别村大病户和危房户2017年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未经过村民小组评议而导致漏评;脱贫后脱管理,对返贫户识别不及时而导致漏评。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2. 政策举措落实有偏差。

1)产业扶贫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重短期效益、轻长效机制建立现象,带贫益贫机制弱,组织化程度低,同质化严重。部分地区脱贫缺乏产业支撑,抽样发现,有的贫困村村集体经济为零,有的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有负债情况,“空壳村”现象严重削弱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产业扶贫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2)住房安全方面。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不够到位,有的农户房屋未经过安全性检测,有的农户不知道自住房屋的危险等级。有的危房改造的资金补贴环节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3. 基层干部攻坚能力不足。

1)不同程度存在基层干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战能力较弱、想干不会干、帮扶供需错位等问题,个别地方帮扶力量与驻村任务不匹配,驻村帮扶力量不足。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 201867日前

2)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帮扶效果不明显,有的帮扶后贫困户家庭收入未增加,未对家庭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生效果,有的帮扶责任人和帮扶对象更换,出现阶段性“断档”现象。

责任单位:各帮扶单位及责任人

整改时限: 201867日前

3)驻村工作组帮扶措施中,宣传政策比重大,互助落实

发展产业占比较小,帮助贫困群众解决相关政策和组织培训、实际困难、增收脱贫能力明显不足。

责任单位:各驻村工作组

整改时限: 201867日前

(三)省级考核问题

1. 减贫成效方面。

1)农村居民收入发展不平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额和增长率较低。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 201867日前

2)个别脱贫户存在返贫风险,脱贫户中部分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外出打工。部分家庭依靠发展短平快的种养业实现增收,受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影响,抗风险能力还不强。抽查中发现已脱贫户中约有10%的贫困户,2017年的人均收入在

3300-3600元之间,脱贫基础需要进一步巩固。脱贫基础有待夯实,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存在。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帮扶责任人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2. 精准帮扶方面。
    
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认可度较低。主要体现在个别乡镇和村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还未做到完全熟悉、部分群众对脱贫攻坚的一些政策认识模棱两可,对自己该享受什么、标准多少不是很清楚明白,导致认可度低。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四)市级考核发现问题

1.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存在少数贫困户饮用水安全未得到保障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镇水利站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2)易地扶贫搬迁进度滞后。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3)贫困村村道基本完成修建,但是社道路、入户道路状况较差,老百姓生产、生活出行仍存在不便;非贫困村和贫困村的帮扶力度差异较大,个别非贫困村道路还未完成硬化。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4)个别地方存在通讯讯号较差现象。极少数住户住房、广播电视、生活用电等得不到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供电所、文广站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2. 政策宣传落实方面。

一些贫困户对扶贫政策不了解,无法准确回答已享受到的帮扶政策;一些贫困户不知道自己是否脱贫。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帮扶责任人

整改时限: 201867日前

3. 产业发展方面。

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率偏低。部分贫困户反映当前产业发展缺乏论证,发展产业盲目。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4. 驻村帮扶方面。

一些已脱贫户认为脱贫后后续政策延续性差,部分帮扶人员入户较少。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帮扶责任人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5. 稳定脱贫方面。

少数贫困户因为生病,加之没有持续增收的能力,返贫的风险依旧很大。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帮扶责任人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6. 其他方面。

1)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把握不准确,如未扣除种植、养殖业成本支出以及将一年以下的低保计入居民收入等,导致错估居民收入。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帮扶责任人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2)贫困村、非贫困村工作不平衡。对贫困村的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大,对非贫困村的帮扶力度较弱,普遍存在重“贫困村”轻“非贫困村”,重“贫困户”轻“非贫困户”的现象。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 201867日前

(五)区级考核发现问题

1. 易地搬迁入住率低,拆旧复垦率不高。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2. 个别脱贫户安全饮用水未达标。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镇水利站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3. 存在返贫未及时发现和识别导致漏评现象。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4.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帮扶效果不明显,群众不认可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支两委、帮扶单位、帮扶责任

整改时限:201867日前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863日至65)。各村对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号入座的同时举一反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建立村级脱贫攻坚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及整改责任人,务必做到发现一例解决一例,及时对脱贫攻坚台账进行销账。绝不允许在解决脱贫攻坚问题上拖泥带水,不闻不问,一经发现,镇纪委将进行严格查处

(二)总结上报阶段(201866)。各村在开展自查整改过程中,不断纠正相关问题,攻坚克难,并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形成整改报告,于66日前上报到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整改要求

1. 各村要及时对本村发现的主要问题集中力量解决,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到镇级相关部门及相关负责人,通过镇、村合理解决难题,达到难题务必攻克,次要问题一并解决的实际效果。

2. 各村要学会触类旁通,不能仅仅抓住眼前已经出现的相关问题,还要做到未雨绸缪,对可能出现问题的方面及时做好应对措施,以免届时出现问题再去解决。

3. 各村要明确问题整改是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途径。在整改报告中一是要反映对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整改研究部署的情况、整改落实的举措、整改结果和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的成果、后续巩固提升的打算等。二是整改报告结果要真实。整改报告不能含糊其辞,虚以应付,哪些问题改了,哪些问题设改,哪些整改取得了成效,哪些还要微进展和成效进一步的研究谋划,要如实反映。要把整改措施、面上工作的情况作为问题整改的措施,讲深讲透,防止把平时计划的落实作为问题整改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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