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堡府发〔2018〕46号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现将《堡子镇2018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9日
堡子镇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暨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乡镇(街道、社区)及村(组)为实施主体”机制,以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为目标,以加快综合利用为途径,注重政策引导、强化执法监管,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强化分工
镇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李忠任组长,白雨鑫、王春阳、王清春、兰天健、李纯伟任副组长,吴金权、雷雄、邹品强、李军、李鑫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由王清春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相应的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制定禁烧方案和奖惩措施,组建禁烧工作队和防火巡逻队,设立举报电话。构建镇、村、组三级联动禁烧工作网络,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制止秸秆焚烧行为。
三、禁烧范围和禁烧时段
(一)农作物秸秆禁烧范围
堡子镇境内。
(二)农作物秸秆禁烧重点监管时段
1. 小春期间禁烧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2. 大春期间禁烧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
3.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贴近生活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等,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二)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支撑体系、秸秆收集储运体系、产业化规模化利用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政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为骨干、农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秸秆收储服务体系。围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五化”利用,采取农艺、生物、工业等多种措施,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稳步提高秸秆利用率。积极推广田边地角堆沤、机械化粉碎、免耕沃土、作食用菌基料、生物质燃料等成熟技术,进一步提升还田技术应用水平。
(三)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联动、区域联防联控、宣传引导、责任追究等秸秆禁烧工作推进机制,细化完善禁烧网格化管理。
五、职责分工
(一)组织实施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区政府下达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任务。落实乡镇干部包村(社区)组,村组干部包农户(业主),农户(业主)包田块的承包责任制,构建乡镇、村(社区)组、农户(业主)三级联防联控的禁烧工作机制。在禁烧期间成立巡查工作队伍,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全方位开展巡查监管。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调整和优化农作物种植结构,引导企业、合作社和广大农户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利用率,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补贴力度,调动农民购买、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推广“秸秆粉碎机”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机械的保有量。
责任单位:农技站
(三)依法查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工作中违法行为;加强秸秆禁烧指导和巡查监管。
责任单位:安监所、环保所、农技站、场管队。
(四)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农技站
(五)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绩效较差、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禁烧工作中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的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所,安监办
(六)开展天气监测和气象预报,做好区域内的禁烧指导、督查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所
(七)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等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八)健全秸秆综合利用长效奖励机制,对秸秆综合利用效果好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项目申报、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责任单位:农技站、财政所
六、工作安排
(一)小春期间工作安排
1.组织发动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会,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责任制、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召开动员部署大会,搞好宣传发动,建立健全高效工作机制。各村(社区)在5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联防联控领导挂包情况报环保所办公室。
2.巡查执法阶段(5月10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要坚持领导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组建巡查队昼夜巡查,依法查处违规焚烧行为,严格落实包片督查制度,并于5月20日前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执法巡查安排情况报区环保所备案。
3.总结考核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总结,并于7月20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材料报环保所办公室。环保所对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二)大春期间工作安排
8月1日至8月10日为组织发动阶段,8月11日至10月31日为巡查执法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阶段性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三)冬季重污染天气时段
12月1日至12月10日为组织发动阶段,12月11日至次年1月20日为巡查执法阶段,次年1月21日至1月31日为阶段性总结考核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比照小春期间工作要求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制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与村(居)委会、农(住)户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镇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协作,确保禁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企业管理人员、专业大户、田间村民等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要通过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和形式,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努力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三)严格责任追究和信息通报。强化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督促指导辖区禁烧工作有效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及时落实综合利用措施,消除焚烧隐患。在全面禁烧期间(5月1日至6月30日、9月1日至10月31日、12月11日至次年1月20日),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对辖区进行巡查,每周五下午15∶00前(节假日顺延)将本周巡查情况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会同农技站、环保所不定期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和通报,次年2月1日至2月20日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总结考核。按照国家、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因秸秆焚烧造成大气环境质量恶化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失职渎职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