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委发〔2018〕50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乡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达川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达州市达川区2017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问题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川脱贫攻坚[2018]12号)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整改力度,健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结合米城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改内容
(一)国家考核发现指出的专项整改问题
1.将脱贫人口指标集中安排给当年计划退出的村,无指标的即使达标也不让退出,有指标的未达标也想办法退出。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2.住房安全方面
(1)有的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面积超标、贫困户负债较重,有的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代替危房改造、扩大搬迁对象范围,有的搬迁后脱贫举措没跟上。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间:2018年6月15日前
(2)有的危房改造建房面积超标、贫困户负债较重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间:2018年6月15日前
国家考核标准发现的重点整改问题
1.目标标准把握不准确。
(1)盲目拔高标准,把“三保障”变成上生么学都免费、看什么病都不花钱、拆旧房盖大房住好房。
责任单位:乡卫生站、乡扶贫办、乡规建办、乡国土所、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
整改时间:2018年6月15日前
(2)降低标准,“三保障”未实现就宣布脱贫。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间:2018年6月15日
(3)放宽标准识别问题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4)存在少量漏评现象,住房安全和基本医疗保障不到位是漏评的主要原因。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5)住房乡村建设部门危房摸排工作未全覆盖,个别家庭房屋未进行安全检测,其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墙体开裂、垮塌、漏风漏雨等安全隐患,导致个别村漏评现象突出。
责任单位:乡规建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6)标准把握不准和工作不到位,有的地方仍沿用“五保户不在纳入建档立卡户”导致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仍住在危房中而造成漏评;个别大病户和危房户2017年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未进行村民小组评议,导致漏评;脱贫后脱管理,对返贫贫困户识别不及时导致漏评。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2.政策举措落实有偏差。
(1)基本医疗方面。部分贫困户和脱贫户中,未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政策,未落实现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健康扶贫政策。
责任单位:乡中心卫生院、乡财政所、乡民政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2)产业扶贫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重短期效益、轻长效机制建立现象,带贫益贫机制弱,组织化程度低,同质化严重。部分地区脱贫缺乏产业支撑,抽样发现,有的贫困村村集体经济为零,有的贫困村村集体经济负债情况,“空壳村”现象严重削弱了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产业扶贫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乡农技站、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3)金融扶贫方面。部分地方扶贫小额信贷使用不精准,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存在“户贷企用”现象,“户贷企用”中未正真惠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监管不到位,有的农户将贷款用于修房子、储蓄在银行中获取利息。
责任单位:达州农商银行米城分理处、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4)住房安全方面。危房改造政策执行不够到位,有的农户房屋未进行过安全性检测,有的农户不知道自住房屋的危险等级。有的危房改造的资金补贴环节落实不到位。
责任单位:乡规建办、乡财政所、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3.基层干部攻坚能力不足。
(1)不同程度存在基层干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战能力较弱、想干不会干、帮扶供需错位等问题,个别地方帮扶力量与驻村任务不匹配,驻村帮扶力量不足。
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2)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帮扶效果不明显,有的帮扶后贫困户家庭收入为增加,未对家庭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生效果,有的帮扶责任人和帮扶对象跟换,出现阶段性“断档”现象。
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3)驻村工作组帮扶措施中,宣传政策比重大,互助落实相关政策和组织培训、发展产业占比较小,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增收脱贫能力明显不足。
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4.形式官僚主义仍然存在。
(1)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的村长时间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脱贫攻坚工作,有的村干部扶贫政策不熟、情况不明。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乡党建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2)一些地方会议多、填表多、检查多,精准帮扶流于形式,个别地方弄虚作假。有的驻村工作组成员日常工作主要是填表多、撰写材料,应付各级考核检查评比。
责任单位:乡脱贫攻坚前线指挥部、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3)驻村工作组不驻村或部分队员不驻村,存在驻村“走读”现象和“一帮多”等挂名帮扶现象。
责任单位:乡党建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4)贫困劳动力培训不够精准到位,培训没有全覆盖,有培训需求的贫困户中部分没有接受培训。接受了培训的贫困户中,部分对培训的技能掌握不够熟练,影响了就业,培训的效果不明显。
责任单位:乡就保中心、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5)帮扶措施不到位导致脱贫户返贫,个别脱贫户脱贫质量不高,没有享受帮扶措施。
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5.扶贫资金投入使用不规范。
(1)个别地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不足。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2)资金拨付慢,结转结余率较高,乡级资金结转余率较2016年下降较多,资金滞留在乡级部门或村级部门凸显。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3)资金虚假冒领、贪占挪用现象仍时有发生,存在骗取套取、贪污挪用、违规使用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
责任单位: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省级考核问题
1.减贫成效方面。
(1)农村居民收入发展不平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加额和增长率较低。
责任单位:乡农技站、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程度存在数据质量问题和隐患。
责任单位:乡统计站、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2.精准识别方面。
个别脱贫户存在返贫风险,脱贫户中部分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家庭成员外出打工,部分家庭依靠发展短平快的种养殖实现增收,受经济发展和自然环境影响,抗风险能力还不强。抽查中发现已脱贫户中约有10%的贫困户,2017年的人均纯收入在3300—3600元之间,脱贫基础需要进一步巩固。脱贫基础有待夯实,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仍然存在。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3.精准帮扶方面。
因村因户帮扶工作群众认可度较低。主要体现在个别村干部对脱贫攻坚政策还未做到完全熟悉、部分群众对脱贫攻坚的一些政策认识模棱两可,对自己改享受什么、标准多少不是很清楚明白,导致认可度低。
责任单位:乡党建办、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4.扶贫资金方面。
(1)存在违规安排和发放扶贫资金及小额信贷资金。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乡财政所、达州农商银行米城乡分理处、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2)存在扶贫资金闲置时间较长现象。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3)扶贫贷款不良贷款率较高
责任单位:达州农商银行米城分理处、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市级考核发现问题
1.基础建设方面。
(1)存在少数贫困户饮用水安全未得到保障的问题。
责任单位:乡水管站、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2)易地扶贫搬迁进度滞后。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3)贫困村村道基本完成修建,但是社道路,入户道路状况较差,老百姓生产、生活出行仍然存在不便;非贫困村和贫困村的帮扶帮扶力度较差,个别非贫困村道路还未完成硬化。
责任单位:乡交管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4)个别地方存在通讯讯号较差现象。极少数住户住房、广播电视、生活用电得不到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乡规建办、乡广播站、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5)政策宣传落实方面。
一些贫困户对扶贫政策不了解,无法准确回答已享受到的帮扶政策;一些贫困户不知道自己是否脱贫。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6)产业发展方面。
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效率偏低。部分贫困户反应当前产业发展缺乏论证,发展产业盲目。
责任单位:乡农技站、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7)驻村帮扶方面。
一些已脱贫户认为脱皮后政策延续性差,部分帮扶人员入户较少。
责任单位:乡党建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8)稳定脱贫方面。
少数贫困户因为生病,加之没有持续增收的能力,返贫的风险依旧很大。
责任单位:乡民政办、乡扶贫办、乡中心卫生院、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9)其他方面。
家庭人均纯收入计算方法把握不准确,如未扣除种植、养殖业成本支出、一年以下低保计入居民收入等,导致错估居民收入。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乡统计站、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贫困村非贫困村驻村工作率不平衡。对贫困村的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大,对非贫困村的帮扶力度较弱,普遍存在重“贫困村”轻“非贫困村”、重“贫困户”轻“非贫困户”的现象。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四)区级考核发现问题
1.存在个别学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
责任单位:乡中心校、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2.易地搬迁入住率低,拆旧复垦率不高。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3.个别脱贫户安全饮用水未达标。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4.存在未整户识别导致漏评现象。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5.存在极少数错评现象。个别贫困户识别前存在家庭收入较高,房屋建筑面积较大、花费资金较多等问题。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6.存在返贫未及时发现和识别导致漏评现象。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7.存在算账或逗帐脱贫现象。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8.存在脱贫户未达脱贫标准就宣布脱贫的现象。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9.帮扶措施缺乏针对性、帮扶效果不明显,群众不认可帮扶工作。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10.存在集体经济收入不达标的现象。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整改时限:2018年6月15日前
二、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6月11日前)。各村、乡级牵头责任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照整改内容,制定操作性强的问题整改方案。专项问题整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各村整改方案于6月4日前报乡脱贫攻坚办备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按照“清单制+责任制”工作法,就乡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形成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发现问题自查整改清单,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限定整改时间,强力推进问题整改。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8年6月15日)。提炼总结问题整改措施和做法,逐步完善机制制度,巩固长效整改成果。三、整改要求
(一)精心制定整改方案
各村要将本《方案》反馈的问题分类统一纳入整改方案,同步进行问题整改。整改方案要将整改问题梳理口径统一为《2017年扶贫成效考核发现问题自查整改清单》格式,按照多少类、多少项、多少个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进行统计汇总。
(二)狠抓问题整改落实。
1.要对照重点改。各村要注重对标专项整改问题和重点整改问题逐一进行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2.要举一反三。各村要结合“回头查”“回头帮”,对脱贫攻坚工作开展全面排查。对点名道姓的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决不能放过。对虽未点名的问题要触类旁通,透过现象查漏补缺。
3.要专项整治改。针对具有共性的识别和退出还不够精准、保障性政策落实有偏差、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基层干部攻坚能力不足、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突出问题,整改期内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4.要建章立制改。对需要完善政策、体制、机制的、建章立制,明确整改期限、责任人和整改政策措施。在治标基础上治本。
5.要上下联动改。乡村各级互动,相关行业部门联动,全乡共同行动,确保整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不留死角。
6.要统筹推进该。把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显现
问题与深层次问题、特殊问题与普片性问题结合起来,即解决问题,又完善政策,推进脱贫攻坚制度化建设。
(三)认真撰写整改报告。
1 .态度严肃。问题整改推进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转变作风改进工作的重要手段,是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的重要突进。各村、各相关部门要较真叫板、从严从实撰写考核发现问题整改报告。
2.过程要清晰。整改报告要反映对整改工作的思想认识、整改研究部署的情况、建立长效机制的成果、后续巩固提升的打算等内容,针对性问题件件反映,一一交账。
3.数据要祥实。整改报告要有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的政策文件、开展约谈问责、党纪政纪处分和移交司法处理等形成执纪问责的数据,精准识别、精准退出、精准帮扶整改成效数据,资金使用管理问题整改结果数据等,要尽量用数字说话。
4.结果要真实。整改报告不能含糊其辞,虚以应付,哪些问题改了,哪些问题没改,哪些问题取得了成效,哪些还需做进一步的研究谋划,要如实反映。要把整改措施、进展和成效讲深讲透,防止把平时面上的情况作为问题政的措施,把脱贫攻坚规划计划的落实作为问题整改的措施,把脱贫攻坚规划计划的落实作为问题整改的成效。整改报告(附问题自查整改清单)与2018年6月15日前报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