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府发〔2018〕94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按照省、市、区要求全面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数据汇总和上报,现将《达州市达川区九岭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达州市达川区九岭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达州市达川区九岭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以下简称“污普”)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10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通过污染源普查,摸清全镇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为准确研判生态环境形势,针对性加强污染源监管,防控环境风险,不断改善我镇环境质量,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
三、普查对象、范围
普查对象为九岭镇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一)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二)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场镇和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四)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普查内容
(一)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二)生活污染源。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场镇和农村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用水排水情况。
(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农村污水集中设施处理能力、污水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五、普查技术路线
(一)农业污染源。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活污染源。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排污口基本信息。对九岭场镇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入户调查数据补充、完善非道路移动源数据。
六、普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基本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全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乡污普办”),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是组织拟订《九岭镇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镇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二是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组织制定全镇污染源普查相关实施细则和各阶段工作方案。三是组织开展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四是组织实施全镇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各村委会和镇属部门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五是向市区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污染源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三)普查步骤
普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1.普查准备阶段(2018年5月):成立普查工作机构,落实部门分工,建立部门协作配合工作体系。建立健全清查、核查和质量管理等普查工作制度。制订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启动普查信息系统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开展普查宣传培训。
2.清查摸底阶段(2018年6月):开展污染源排查、开展场镇排污口水质监测。
3.全面普查阶段(2018年7月—8月):开展清查和污染源调查结果汇总与分析。开展普查入户调查、数据审核与数据汇总、质量核查,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建立污染源档案。加强跟踪督办和工作指导,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4.汇总报告阶段(2018年9—12月):开展普查成果汇总,发布普查公报。分级编制普查工作报告、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接受上级普查机构验收。组织做好普查成果开发和应用,开展表彰等工作。
(四)部门分工
镇环保办: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镇污普工作,负责拟定全镇污普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订有关技术规范,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负责移动源普查中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工作;负责其它污染源的普查监测。
镇广播站: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污染源普查的知晓率;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
镇纪委:负责依据《统计法》、《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相关规定,追究工作失职、渎职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镇交管办:负责提供全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道路交通流量数据,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保障污染源普查顺利进行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石梯镇水管站: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配合做好入河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工作。
镇农技站: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包括组织开展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种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利用情况调查;负责提供农业机械和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配合做好农业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规模个体工商户(包括餐饮服务行业)、入河排污口污染源的普查工作,配合本辖区内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七、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镇财政予以保障,按规定主要用于: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加层验收、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