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府发〔2018〕4号
各村(社区)、乡级各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18 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经济普查)。按照达州市经济普查筹备领导小组提出的“组织机构先行、经费保障先行、宣传工作先行、单位清查先行、执法监督先行”的工作思路和区政府关于开展全区企业和规模个体工商户单位清查摸底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时间
2018年1月1日—3月20日。
二、清查目的
通过清查摸底,摸清全乡企业和规模个体工商户家底,编制建立全乡企业和规模个体工商户清查底册,为搞好经济普查和“小升规”、“个转企”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清查范围
碑高乡辖区内在行政部门登记并实际经营的(含民政、教育、卫生等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的法人机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和规模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
四、清查原则
按照“条块结合”和在地统计清查的原则开展清查工作。
五、清查内容
清查内容为各企业和规模个体工商户名称、地址、行业、营业状态、组织结构等基本信息和2017年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
六、清查方法
以 2017 年12 月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部门行政记录资料为依据,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资料作印证,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对所有企业和规模个体工商户开展全方位“地毯式”清查。
七、清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企业清查是经济普查、“小升规”、“个转企”的重要基础工作,乡政府成立碑高乡企业清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加强对清查工作的领导,抽调相关人员参与清查工作,加强对清查摸底工作责任的落实,要层层搞好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横到边、纵到底,拉网式、地毯式清查。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按照时间节点,总体安排,上下联动,完成各阶段的任务;要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确保清查工作有条不紊顺利进行。
(三)明确要求,具实清查。一是部门行政记录资料要与名录库资料进行全面比对,找出存在问题并通过清查予以纠正;二是现场入户实地进行清查,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要通过查看营业执照和实地核查进行判断,不得凭印象、规模等随意确定。防止不深入实际、走过场现象的发生,确保清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附件: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企业清查领导小组
达州市达川区碑高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