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府发〔2018〕86号
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6月1日,米城乡召开了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党政班子成员、全体工作人员、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蒲达平主持。强化应急处置,做到预警及时,反应迅速,一旦出现火情,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强化督查。乡巡查组要加强24小时督查巡查,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灰必究。要强化考核问责,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而造成禁烧不力的,实行严肃问责。
在部署禁烧工作时要求,要坚持“农作物秸秆全年、全时段全面禁烧、全面转化利用,实现‘零火点’”和“限茬-粉碎-旋耕”机械化、流水化作业模式两个目标不变;要完善乡、村、组三级联动机制,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做到宣传引导、调度、综合利用、严打第一把火、责任落实五到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实现“零火点”为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主体责任,强化综合利用监管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积极性,保障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宣传教育、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效果、秸秆综合利用、督查督办等6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考核指标、分值和评分标准,详见《米城乡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考核细则表》(附后)。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统一标准、分类考评的原则;坚持明查与暗访结合、普查与抽检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方式。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全年组织5次专项督查考评,并结合重点地区、重点季节的暗访、督办情况及区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三)具体办法
1.明查。全乡组织5次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专项督查,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督查结合进行。
2.暗访。不定期组织乡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暗访,每月不少于1次。暗访通过文字、照片、视频“三位一体”的方式记录。
3.计分排名方法。考评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年度考核分数以专项督查得分计算平均分,减去每次暗访扣分分值,最后得分为实际考核分数,并依次排定名次
四、奖惩措施
(一)评比奖励
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各村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畴,并与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考核分值和奖罚挂钩,
(二)约谈机制
凡每次检查考核排名最后三名的村,由乡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行政一把手,提出整改措施。
(三)惩处措施
对经乡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的每一起秸秆焚烧火点事故进行通报批评,并按100元/起扣减责任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经费;经卫星遥感通报的火点按800元/起扣减;经达川区以上部门巡查发现或通报的按500元/起扣减;媒体曝光的按1000元/起扣减;对火点焚烧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秸秆焚烧火点事故标准扣减。
对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失职渎职、造成较大面积焚烧秸秆,特别是在重点时段、重点禁烧区域内出现火点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在市、区明察暗访中出现重大问题并影响我乡在市、区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工作考核排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到位。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