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委发〔2018〕48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各村(居)委会,乡级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火灾防控工作,深刻汲取近期达州市范围内火灾事故教训,迅速扭转消防安全被动局面,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乡党委、乡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米城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米城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米城乡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强化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乡党委、乡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汲取大树镇“4.25”民房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科学研判社会消防安全形势,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时间
全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发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治理措施,层层动员部署,统筹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同时加强宣传,在全乡迅速营造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坚决整治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隐患、一名挂包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专项整改方案、一个督办小组)挂牌督办,每周跟进调度,直至问题隐患整改完毕。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乡政府组织督查督办组,分片区、全覆盖对辖区、系统、各行业内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在全乡进行通报。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部门及村(社区),将组织约谈并通报,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三、排查范围
(一)老旧居(村)民住宅, “三合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多合一”场所。
(二)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卫生院,学校、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
(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危险场所。
(四)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四、隐患整治要求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辖区、行业特点,将火灾隐患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领域列为大排查、大整治对象,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行动。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理;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5.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行政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五、工作措施
(一)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1.推动党支部、村委会,乡级单位落实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立即组织地方负责人、行业部门负责人、社会单位法人和消防管理人员全部轮训一遍。5月10日前,对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本地区“最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最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场所单位和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推动由主要领导牵头挂帅的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实体化运行,至少召开 1 次联席会议,每月向政府报告1次消防安全形势。
2.推动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组织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切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住宅消防安全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开展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开展医疗卫生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文广部门负责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社区负责开展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检查;
3.推动社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强化消防安全“明白人”培养。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六个一”活动,即:约见1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人,签订1份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1次消防安全自查,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维护保养,组织1次全员培训,开展1次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带动社会单位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开展老旧住宅、“三合一”消防安全整治
1.要结合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广泛发动力量,深入开展老旧居(村)民住宅、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掌握本辖区底数,分门别类开展消防安全治理。
2.扎实开展“三清三查”活动。“三清”即清理居(村)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居(村)民楼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特别是场镇居民以及农村民房中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三查”即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是否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社区要对场镇住户及其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民房逐一入户开展消防及治安安全检查,坚决整治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3.坚决取缔“三合一”场所,对老旧住宅、 “九小场所”(指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室内消火栓、简易喷淋等设施,坚决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场所综合治理。
要摸清易燃易爆场所底数,安监、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要针对气温逐渐升高的实际,指导大型易燃易爆场所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严格落实“一企一档”要求,提高专业处置能力。对不能完成整改的危险化学品场所,要依法采取关停措施;确实无法关停的,安监等部门要督促单位采取死盯死守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清严峻形势。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针对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当前火灾易发的形势,始终坚持以防控重特大火灾为目标,认真分析研究本地消防安全形势,查找薄弱环节,抓好火灾防控措施落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提出检查硬标准、防控硬措施、工作硬要求,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统筹协调,推动齐抓共管。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协调、议事职能,加强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督促本行业、系统、单位消除火灾隐患,并承担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三)依法履职,强化督导问责。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各地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各部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工作不落实、排查走过场的将严肃通报问责,并抄报监察机构处理;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