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关于印发《景市镇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来源:暂无
发布日期: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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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委发〔2018〕29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景市镇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村(社区)、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委员会

达州市达川区景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7日


景市镇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区关于依法行政会议和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镇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将法律学习摆上重要日程,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四条 镇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镇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镇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 镇政府领导学习法律的方式主要包括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个人自学为主。

    第七条 镇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镇政府会议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镇政府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3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第八条 镇政府党政办负责镇政府领导学法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拟订政府领导年度学法计划,报镇政府审定后实施,镇司法所予以配合。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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