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石府发〔2018〕250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火灾防控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达州市达川区委办公室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现将《石桥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达川区石桥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石桥镇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强化针对性火灾防控措施,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镇党委、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汲取大树镇“4.25”民房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科学研判社会消防安全形势,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时间
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发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治理措施,层层动员部署,统筹推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同时通过布幅标语、LED等宣传,在全镇迅速营造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坚决整治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台账和整改销号制度。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五个一”工作机制(一个隐患、一名挂包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专项整改方案、一个督办小组)挂牌督办,每周跟进调度,直至问题隐患整改完毕。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镇政府组织督查督办组,全覆盖对各村(社区)、各单位及各行业内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隐患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在全镇进行通报。对检查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村(社区)及单位,将组织约谈并通报,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三、排查范围
(一)老旧居(村)民住宅,列宁社区火灾隐患,“三合一”(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多合一”场所,群租房。
(二)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危险场所。
(四)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五)文物古建筑。
四、隐患整治要求村(社区)、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辖区、行业特点,将火灾隐患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领域列为大排查、大整治对象,因地制宜开展专项行动。
1.公众聚集场所(娱乐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2.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理;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3.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4.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5.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工作措施
(一)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1.加强村(社区)支部、村(社区)委员会负责人领导责任落实。5月10日前,对本村(社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全面系统分析评估,切实找准本村(社区)“最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最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场所单位和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
2.推动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分管领导负责督促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组织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切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规建办负责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燃气消防安全检查;民政办负责开展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卫生院负责开展医疗卫生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学校负责开展各类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文广站负责开展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派出所、安监所负责开展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宾馆、饭店和旅游景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工商所负责开展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的消防安全检查;其他行业部门要依法抓好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安派出所要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责,并强化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开展老旧住宅、群租房、“三合一”消防安全整治
1.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春夏火灾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广泛发动力量,深入开展老旧居(村)民住宅、群租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掌握本辖区底数,分门别类开展消防安全治理。
2.扎实开展“三清三查”活动。“三清”即清理居(村)民楼院疏散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居(村)民楼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清理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特别是场镇居民以及农村民房中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三查”即检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检查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检查初起火灾扑救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是否组织居民、员工开展逃生自救演练。各村(社区)要对辖区住户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民房逐一入户开展消防及治安安全检查,坚决整治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3.坚决取缔“三合一”场所,对老旧住宅、群租房、“九小场所”(指所有小型人员密集场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电气火灾监控装置、应急广播、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室内消火栓、简易喷淋等设施,坚决整治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着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消防安全管理格局。
(三)严格规范落实网格化管理。公安派出所依法督促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管理职责,结合治安巡防、户籍检查、社区警务、群租房排查等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公安派出所要抓紧时间组织辖区网格管理员开展全员轮训,指导网格管理员上线使用消防网格化管理系统。要组织网格管理员对网格辖区内全部居民住宅、单位场所完成消防隐患摸排和入户宣传,并及时录入系统,核对完善各类信息。
(四)加强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各相单位要在主要路口设置消防宣传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各村(社区)在主要路口或村办公室设置不低于2幅宣传标语,并于5月25日前将宣传内容照片统一报送至镇安监所黎家平处。在村(居)民楼院和固定宣传栏张贴防火公约和防火提示,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发动基层网格组织和消防志愿者,深入社区和村(居)民家庭开展住宅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提示群众外出关火、关电、关气,主动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清严峻形势。各村(社区)、各相单位要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始终坚持以防控重特大火灾为目标,查找薄弱环节,抓好火灾防控措施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统筹协调,推动齐抓共管。各村(社区)、各相单位要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协调、议事职能,加强沟通协调,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全面指导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具体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督导考评、督查督办、情况通报等工作。
(三)依法履职,强化督导问责。根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村(社区)、各相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扎实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镇政府将于6月初组织督查组深入各村(社区)、各相单位暗访督导对工作不落实、排查走过场的将严肃通报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将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村(社区)、各相单位即日起,每周四前要将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摸底排查表上报至镇安监所黎家平处。
附件:1.石桥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摸底排查表
附件1
石桥镇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摸底排查表
检查单位: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规模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检查 人员 | 检查 日期 | 发现的火灾隐患 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隐患复查情况 | 备注 |
书记: 主任: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