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8〕35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为加强环境保护基础工作,提升全镇环境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我镇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加大生态环境整治,努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局面。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全面推进”的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采取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集中考核与分散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镇范围内的村(社区)、企业、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控制目标(20分)
辖区内无污染事故及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年内辖区无发生污染事故或环境污染投诉被省、市、区级环保部门纳入重点督办案件;无被各级媒体曝光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基础工作(40分)
1.健全组织制度(5分)
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分工明确;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检查等制度,环境保护工作资料齐全。
2.宣传教育活动(5分)
开展深入持久的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绿化建设、环境保护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公开信、书写标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个个支持、户户参与的环境保护的浓厚氛围,年终以检查宣传资料、群众知晓率评定得分。
3.环境保护投入(2分)
重点加大环境综合治理与污染源治理的投入,推动垃圾治理处理工作,注重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保护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以检查投入的金额多少评定得分。
4. 环境信访(5分)
认真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的排查及调处工作,环境信访处理及回复率达到100%,且无进京赴省到市到区政府上访、缠访、集体访和群体性事件。
5.饮用水源保护(8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得到有效保护,水质稳定达标,积极支持配合区环境监测站进行饮用水源监测。按规定设置一、二级保护区界标;一级保护区内无违规设施、排污口和垃圾堆放点。
6.建设项目环境管理(5分)。
当年开工的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达100%,对辖区内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而开工建设的项目不知情或知情不报被上级环保部门查处的。
7.环境监管(10分)。
对辖区内企业及生产、贮存、使用危化品的过程中产生危废的单位或个人及医疗单位环境检查不少于4次/年,其他排污企业每年现场环境检查不少于12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监察整改意见,督促辖区内企业整改。对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每月巡查一次。对辖区内主要河流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上报信息。
(四)重点工作排查(20分)。
认真排查本地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计划,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要以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好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村容形象。
(五)环保责任落实(20分)。
加强农村污染防治,规范农村畜禽养殖,控制农药化肥用量,禁止秸秆焚烧。积极鼓励推广使用太阳能、农村沼 气、电能等清洁能源,继续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力度,确保达标准要求。
六、考核办法及评奖
实行百分考核法,按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根据得分从高到低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80分以下不评奖。
五、组织考核
环境保护工作,由环保所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年终将考核结果报镇党委审批后,纳入全年目标绩效考核。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