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8〕34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单位:
《渡市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5日
渡市镇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支部和村(居)委会、镇级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
第三条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进行年度评价考核。
第四条镇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的重要事项,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镇环保所具体负责评价考核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考核按适用对象进行。
(一)对各支部和村(居)委会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地整体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情况。
2.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辖区环境空气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等情况。
3.总量减排:负责本辖区内的污染减排项目实施到位情况。
4.环境管理:包括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污染防治“三同时”情况;辖区工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现污染事故零目标情况;辖区内主要河流、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辖区内农业秸秆禁烧、农药化肥使用情况;辖区内污染物管理、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辖区内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和转运情况。
5.环境信访:主要是环境信访纠纷调处、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工作情况。
6.环境保护宣传:包括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推进公众参与情况。
7.环境保护项目:包括争取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申报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等情况。
8.畜禽污染防治:主要是加强畜禽养殖场所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相关环境保护规定等情况。
9.档案管理:包括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档案情况。
10.环境监管网格化:主要包括网格队伍建设、巡查制度、巡查台账建设等情况
(二)对镇级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1.环境监管:包括环境执法监督,行业督促指导、环境保护规划、规划环评及建设项目环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和其他安全监管等情况。
2.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包括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及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等情况。
3.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承担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六条每年初,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镇环保所按省市区下达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明确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
第七条每年末的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单位自查。各考核对象按考核目标和内容对本地、本部门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自查,并于当年12月上中旬将自查报告报送镇环保所。
(二)部门初评。镇环保所根据单位自查报告,结合平时督查考核情况,向镇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提出初评意见。
(三)抽查核实。镇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根据初评意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现场核实范畴,进行集中抽查核实。
(四)汇总报审。镇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根据目标绩效考评对象得分高低,形成建议方案,报镇党委会议审定。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八条环境保护目标年度评价结果,按比例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分值,以相应分值计入镇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得分。
第九条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各村支部和村委会、镇级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环境保护工作成效突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给予通报表扬;对环境保护工作不力、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对生态环境损害明显、责任事件多发地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