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府发〔2018〕29号
各有船村、渡口、码头、船舶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乡镇船舶及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市、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我镇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全力抓好全镇水上交通安全,进一步强化职责,落实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特制定我镇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一、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从渡人员的安全意识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百日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利用广播、专栏、图片、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强化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使“珍惜生命,重视安全”的观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全力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一般事故,在全镇范围内大力开展水上交通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村(社区)及有船单位要落实责任,做到早布置,早落实,早检查,力求实效。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乘坐违章船、自用船、渔船、货运船,形成良好的水上安全社会氛围。
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船主、驾长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督促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开违章船、杜绝“三违”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氛围。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信息畅通,及时传递汛情
(一)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行政负责制。为了把责任落实到村、社、船主头上,层层签订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书,实行镇、村干部包船、包码头、包渡口,责任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全民参与,群众监督,逐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安全,珍惜生命。
船管站、水管站要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渡口码头签单员督导。加大对各种违章船舶的查处力度,坚守岗位,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严格执法。尤其加大对逢节假日,洪水期,赶场天的现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执行签单发航制度。认真做好头班船到末班船的签单发航工作,认真落实“救生衣双百行动”(即客渡船按定额的百分之百配备救生衣,乘客要百分之百穿戴好救生衣),认真执行’“十严禁”、“一减载的规定和“六不发航制度,对违章船舶要依法顶格查处。扎实开展好一月一次安全例会制度,督促通知辖区船主、驾长,按时参加镇上的安全会议和安全培训,迟到一次收20元补课费,无故缺席者每次收50元补课费,村干部在补贴中扣除,船舶主在安全风险金中扣除。每季度对全镇辖区的船舶、渡口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针对检查的情况在安全工作会上进行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并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对在限期内不能整改完善的要停业整改,直到整改完善验收合格为止。
(二)加强水情传递制度,建立村、社、船主通讯,信息网络,并确保通讯畅通,做到汛期、大雾、恶劣天气、信息及时上接下传,第一时间将上游的水情变化情况通知给船主、业主。在洪水期间,船管站要坚持2 4小时值班,遇到险情应及时处置上报,确保人员、船只安全度汛。
三、加强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章行为
切实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预防工作,继续深化水上交通运输专项治理工作,全力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船舶航行必须保证船适航,人适任,证照齐,设施齐全有效,不得违章航行。采取切实有效有措施和办法,对非法造船、无牌无证、无照的“三无”船舶要坚决取缔。近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一人处50元;严厉打击自用船、渔船及货船载客,查出按运载一人100元处罚;严禁酒后,疲劳驾船、人畜人货混装行为,查出一例按200元/次处罚;严禁冒雾、夜间、封航(渡)水位,超航区航行,查出一例按100元/次处罚;客船必须严格签单发航,严禁超员超载,凡不签单擅自发船的处罚50元,超载按50元/人处罚,所有营运船舶必须按照证书配齐船员、水手,超一人一次处罚50元。自卸货船必须按船检证书留足干弦,不准超载,否则,超载一次处罚500元。运沙货船在运载搬运时,每艘货船不能超过5人,搬运工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否则按货船载客处理。载货船必须报船管站审核批准,货船必须按证书核定吨位进行装货运输,对超载货船必须进行处罚。在河内同行的所有船舶未举报的承担连带责任。采沙船必须按规定开采作业,不得超作业航区作业,作业时不得向航道抛弃废石,不得拉过河钢丝,必须保证航运畅通;采石船严禁采夜载,杜绝货船满载过夜。客渡船在洪水期间自然减载3 0%,第一次洪峰到来,所有船舶必须停航。凡进入镇辖区作业营运的外籍船舶必须服从镇政府、安监所、船管站的安全管理,切实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严格事故查处,逗硬考核奖惩
(一)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严格执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贯彻执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度,各有船村(社区)主任及有船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认真查处。对那些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不作为包船干部,特别因不负责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国务院32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二)考核奖惩。船管站年终将每季度的安全检查情况书面报告政府,政府根据船管站每季度安全检查情况和年初签订的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初政府与各村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若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并认真落实“一票否决。
达州市达川区渡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